中标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服务框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2.1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5/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bjevs2429-zb12-hl29
预算金额32.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服务框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BJEVS2429-ZB12-HL2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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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服务框架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BJEVS2429-ZB12-HL29)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项目单位

分标名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排序

投标报价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交货期

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

9003001

01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9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9003002

02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北京思瑞嘉禾科技有限公司

1

32.1545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9011002

03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服务

流标

/

/

/

/

/

/

9011002

04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服务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69.42389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9011002

05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服务

流标

/

/

/

/

/

/

9003002

06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北京华商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870.6106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9003002

07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流标

/

/

/

/

/

/

9003002

08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京电诚阳(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

97%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9003002

09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流标

/

/

/

/

/

/

9003002

10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京电诚阳(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

0.681656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9003002

11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北京东方京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1

1.898762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9003002

12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北京思瑞嘉禾科技有限公司

1

18.7052

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9003002

13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北京首电运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

0.0034

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9003002

14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

北京宥乐科技有限公司

1

0.0034

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二名

9012023

15

国网(北京)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租赁服务

流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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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10-52262122

联系邮箱:zhaobiao6@heesc.com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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