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院落内照明等相关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22]009
预算金额1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雅娜027-8265507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25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01
公告正文
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院落内照明等相关配套设施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8 16:05|发布单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4-01|项目监管地:省本级|:
【项目概况】
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院落内照明等相关配套设施施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采购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22]0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2-02109
3、项目名称: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院落内照明等相关配套设施施工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8(万元)
6、最高限价:197.9(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范围为省环境监控中心大楼院落内照明等相关配套设施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院落内各类照明设施配电(仅需考虑灯具安装、基础等,灯具主材甲方提供)、空调室外机围挡、非机动车棚、垃圾收集站亭、公用活动场地平整及夯实、基层建设、排水防涝施工等,并包含相关部门要求的一切手续及费用。标段划分1个包,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进场通知 60 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21日至2022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采购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
3、方式:
(1)现场领取: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现场获取。
(2)网络获取: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的完整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发至59933590@qq.com邮箱,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登记相关信息后,向申请人线上发出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延迟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以代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4月0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4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行业划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标的属于“建筑业”。
3.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八一路338号
联系方式:027-878734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
联系方式:027-82655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雅娜
电   话:027-8265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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