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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自采-综合采购-HG-2022-09-07-限下-聚烯烃二部聚丙烯装置抗静电剂采购框架(一年)公开询价文件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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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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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独山子石化公司自采-综合采购-HG-2022-09-07-限下-聚烯烃二部聚丙烯装置抗静电剂采购框架(一年)公开询价文件 |
项目概况: | 独山子石化公司自采-综合采购-HG-2022-09-07-限下-聚烯烃二部聚丙烯装置抗静电剂采购框架(一年)公开询价文件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报价无效。 4、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公布的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在独山子石化公司调查处理期内、暂停交易期限内的报价无效。 5、按技术要求确认表内容执行。 6、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资质(包括: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有效的(ISO9001)或(ISO9002)质量资质证书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原件扫描件、制造商身份证明材料。 7、在前期供货期间,导致独山子石化公司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波动的产品,不予参加。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1. 询文件的获取:有意报价者,可自行登录网址https://www.cnpcbidding.com/html/1/index.html 在询价(竞价)模块中查看,并下载。询价文价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手机下载下来附件文件后缀为bin,可能直接打不开,将后缀名改为rar 即可。) 2.请自行依据本询价书中报价人资格要求核对资质,于 2022 年9月22日 至 2022年9月2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将报名信息(格式不限,内容需包含本项目编号,报价人全称,报价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内容。)发送至采购执行人邮箱(335152953@qq.com)。可在邮件正文中直接填写上述信息内容即可) 3.有意报价者需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执行人联系人邮箱后,报价方才有效,不发送报名信息者,报价将不被接受。 报名资料“邮件主题”请按照“公司名称(可简写)+ HG-2022-09-07报名资料”填写。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张向东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9923877071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裴英杰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99721973 |
其他: | 无 |
11自采-综合采购-HG-2022-09-07-限下-聚烯烃二部聚丙烯装置抗静电剂采购框架(一年)公开询价(20220909).rar11自采-综合采购-HG-2022-09-07-限下-聚烯烃二部聚丙烯装置抗静电剂采购框架(一年)公开询价(20220909).rar
技术要求商务建议聚丙烯装置抗静电剂采购技术需求确认表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聚烯烃二部
3、技术要求:物资采购部有权提出修改建议,技术部门采纳建议并修改技术要求的应重新审批。2、商务建议:物资采购部有权修订某项内容,修订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技术部门。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当附上打分表。注:
卖方:<<>>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年度采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27129988411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买卖合同(年度采购寄售)签订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就物资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军革
1.2具体要求按寄售方式执行供货。><1.1标的物名称、型号、质量、数量、单价1.标的物名称、质量、数量、单价
3.3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3.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应包装要求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以及其他根据需要标明的事项。3.1包装标准:<>桶装(袋装),放置在托盘并捆扎好,根据标的物特性,应满足搬运、装卸、运输的包装要求;3.标的物包装质量保证期限: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按技术协议约定<>。2.标的物质量保证期限
4.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由卖方承担。4.1运输方式:<>。4.标的物运输及交付3.6唛头上要标注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还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在包装上张贴符合要求的安全标签,因唛头标注不清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3.5卖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满足各种长、短途运输条件,若货物为危险化学品包装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毁灭失由卖方承担。3.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5.1价款结算以买方ERP系统中的实际收账数量清单为依据。5.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4.6其它:<>。4.5交付地点及交付时间:买方供应处总库(或买方指定现场),交付时间执行4.4条约定。如需节假日到货,卖方必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买方,由买方统一安排卸货;否则造成的节假日不能卸货及其它问题事项,由卖方自行承担。4.4交付方式:所有物资按寄售方式执行供货,由卖方根据买方现有库存量及使用需求量自行决定供货数量及时间。卖方应合理控制库存量,既保证买方生产需要,不断货,又不造成过多积压。供货到买方总库的货物在出库前作为寄售库存,属卖方所有,买方代为保管,货物的过期变质等责任由卖方负责,货物实际出库交付使用后,买方作为物资接收数量给予结算。4.3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货物为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如不采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买方有权不接货,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卸车接收之前出现的任何损失由卖方负责。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组织卸车,卸车过程中,卖方只允许操作运输车辆端相关设施,不允许操作属于买方的任何设备设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5.4.3新剂试用买方确认不合格,已使用部分不予付款,未使用部分卖方无条件自行退货处理。5.4.2新剂试用,货到验收合格后试用,买方确认新剂试用合格并出具证明方能付款。5.4.1付每月实际收账数量的货物货款100%,不留质保金。(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经卖方事先同意,如卖方在买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后3天内没有正式书面答复的,买方可以从应付但尚未支付予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或由卖方向买方直接支付现金。)5.4付款条件:5.3价款支付方式:<电汇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中石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5.2按实际出库量在下月结算。
开户行:<>收款人:<<>>5.6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5.5.2其他约定:<>。5.5.1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5.5价格调整:按以下<>方式执行。
7.1买方应在货到<>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如双方约定由第三方验收货物,应以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7.验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原则为12个月),履行期限到期前,如因买方框架未能衔接等原因,双方同意本框架合同继续有效,履行期限最多可延长3个月。6.合同履行期限5.7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本合同价款的,按照“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原则确定合同不含税价,同时按调整后的税收政策重新计算含税合同金额作为合同结算价款。账号:<>
8.1卖方同意<>作为合同履约和货物质量保证金。8.履约保证7.5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签收量为准。7.4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7.3危险化学品应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安全标签》。7.2卖方应在交货同时向买方提交该批货物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10.不可抗力标的物的风险自卖方交付时转移至买方;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9.标的物的风险转移8.3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扣减质量保证金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8.2保证方式:若卖方违约,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可以直接从应付但尚未支付予卖方的货款中扣除或由卖方向买方直接支付现金。
11.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1.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11.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11.合同变更和解除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1.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2.6合同履行中卖方提供虚假证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卖方追究法律责任。11.2.5新剂试用不合格,买方出具不合格证明后,买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1.2.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11.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11.2.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5日内仍未交货;
12.5货物到达后,买方未及时验收,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赔偿卖方损失;12.4买方不能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天,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12.3卖方不能按期限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超期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12.2卖方不能按约定质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卖方另行赔偿;12.1卖方不能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卖方赔偿;12.违约责任
13.4卖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等。收到买方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卖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13.3卖方承诺不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买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及买方关于其工作人员及亲属利用中石油平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管理要求,即卖方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买方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投资设立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含隐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联系人亦非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属。在本合同招标/谈判、订立、履行的任何时点,若发现前述关联关系,卖方应立即向买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信息。如卖方违反前述承诺与说明义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3.2卖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买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给予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13.1合同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和市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13、诚信合规:12.6其它:<>。
14.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争议的解决13.8如卖方发现买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买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13.7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卖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和相关单位介绍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买方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13.6因卖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卖方应保证买方免责,同时,买方有权视卖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措施,包括要求卖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卖方支付合同费用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买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3.5因履行本合同需要,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卖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15.4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15.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先前就本合同标的做出的一切口头及书面协议、传真和会议纪要。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5.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4.2本合同及其附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下地址:16.通知:15.5其它约定事项:<>。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以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电子邮件: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2)<<>>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电话/传真:<>联系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买方(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3、一方的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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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聚烯泾二部
聚丙烯装置抗静电剂采购技术需求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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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建议
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