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PE100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43716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PE100管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PE100管采购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本次采购PE100管,数量详见下表,此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数量为准。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米) |
预算单价(元/米) |
预算总价(元) |
验收方式 |
备注 |
1 |
PE100管 |
DE315 |
285 |
196.5 |
56002.5 |
检尺+抽检 |
含税、运费(税率13%) |
2 |
PE100管 |
DE400 |
4211 |
295 |
1242245 |
||
3 |
PE100管 |
DE630 |
2173 |
745 |
1618885 |
||
4 |
PE100管 |
DE800 |
278 |
1100 |
305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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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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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9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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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采购方对交付的PE100管质量有异议,会在提货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24年11月22日,按需方通知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送到指定项目。
1.4 交货地点:大庆市林甸县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1.5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发货清单。
1.6付款方式:本次采购无预付货款,采用先货后款的付款方式并根据项目计量款的情况分批次付款。
1.7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1.8其它要求
1.8.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
1.8.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8.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8.4计量方法:双方签证验收,试验人员抽检。
1.8.5验收
1.8.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8.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8.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8.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8.5.5验收异议时限
1.8.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6验收异议处理
1.8.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8.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8.6.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3222932.5元(含税、含运费)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供方在合同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运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13%增值税)等费用;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含13%增值税)。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上市公司需出具审计报告)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4.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
4.13需满足采购人关于采购公告中1.3-1.8项的相关要求。(提供承诺函)
4.14意向供应商有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注:上市公司需出具审计报告)
5.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1.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1.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1.10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5.1.11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1.12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1.13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5.1.1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1.15需满足采购人关于采购公告中1.3-1.8项的相关要求。(提供承诺函)
5.1.16意向供应商有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08:00至2024年11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6.2采购文件不收费。
6.3系统使用费及采购保证金
6.3.1系统使用费
6.3.1.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6.3.1.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6.3.1.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6.3.1.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4采购保证金
6.4.1采购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6.4.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00前
6.4.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资格文件评审:
7.1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将符合采购公告中第一章第五条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做成规范的资格文件,并上传资格文件的扫描件(文件名称命名要求:企业名称+项目编号),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1429039668@qq.com)交由采购人备案;
7.2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9804567147。证明材料原件邮寄时需密封,胶装加盖公章。
7.3资格文件以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00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00--14:00;
8.3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报价有效,资格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报价;
8.4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黑龙江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价,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8.5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2本次竞价单价为锁价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资格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黑龙江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ruicw.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980456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