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环卫中心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388.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福区环卫中心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提供招标文件中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总预算:388.66万元
二、相关标准:
三、项目概况及要求:
1、服务事项: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为保障车辆及设备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维修服务单位,提供中心各类车辆(含新能源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包括重型车辆、轻型车辆、清扫设备及除雪设备等)。
1.1本项目包含(沙坪所、捞刀河所、四方坪所、安技科、洪山所、浏阳河所、东风所)车辆设备、清洗、清扫、除雪设备维修(含东风5160洗扫车、东风5163清洗车、伍拾铃5100洗扫车、江铃顺达5073清洗车、新能源5180大洗扫车、新能源5182大清洗车、东风垃圾勾臂车、东风5181抑尘车、东风5250除雪车、跃进5030清洗车、长安5020清洗车、跃进新能源5040清洗车、新能源小机扫、皮卡、长安5036餐厨车等,共约149台,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以上所有清洗、清扫、除雪设备车辆生产厂家均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1.2中标人须完成采购人单位年度车辆维修、保养,确保所有车辆正常运行。如采购人部门或车辆设备发生变动,超出部分,预算不予追加。
2、★定标原则: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开福区环卫中心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和“开福区环卫中心青竹湖等5个环卫所及机关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取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选取“开福区环卫中心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为中标项目,“开福区环卫中心青竹湖等5个环卫所及机关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开福区范围内
4、★场地设备要求: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规定,本项目所有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准行城区道路;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满足甲方车辆维修所需的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
(1)场地要求:在开福区内设有维修场地(不包含办公室、接待室、停车坪、仓库、生活区等)1000平方米以上、停车坪600平方米以上、客户休息室80平方米以上,且保证维修场地总层高不低于5米,能方便进出总质量16吨的重型特种车辆。
(2)设施和设备要求:需具备附件《车辆维修、检测、计量设备一览表》内注明的车辆维修设施设备等保障环卫车辆正常维修的设施设备。
(投标人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和设施设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甲方核验,或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满足采购需求规定所需的场地和设备供甲方核验,否则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报财政部门处理。)
5、人员配备:本项目维修人员应不少于10人(至少包含机修、电工、油漆等)、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人,提供人员的相关职业证书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具备维修新能源车辆的能力;在中标后接受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质及全部投标文件资料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采购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采购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油料等,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9、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0、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应派维修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2、中标人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中标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采购人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3、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4、中标人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5、中标人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提供承诺)。
16、中标人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开福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五、服务规程
1、接修
中标人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中标人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采购人确认。只有在采购人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中标人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中标人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采购人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中标人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采购人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采购人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并要求中标人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中标人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六、验收标准:
六、质量标准
1、中标人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中标人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中标人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65天内。
3、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中标人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中标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七、结算方式及报价方式:
1、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结算方式:本项目按中标人提供的结算清单(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中标人投标承诺的优惠率,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审定的价格,以月为单位并综合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以与甲方合同签订为准)结果进行按实结算,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具体按合同约定)
2、报价方式
根据工时费单价上限值、材料管理费上限值统一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不单独报价),其中:
1)、工时费单价上限值为:15元/工时
2)、材料管理费上限值为:12(%)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费用每月综合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结果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人承诺的优惠率。
七、其他要求:
九、其他要求
1、投标所需一切费用自理。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并作为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5、考核标准维修服务考核细则
注:每分200元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
车辆维修、检测、计量设备一览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采购项目名称:开福区环卫中心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提供招标文件中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总预算:388.66万元
二、相关标准:
三、项目概况及要求:
1、服务事项: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为保障车辆及设备能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维修服务单位,提供中心各类车辆(含新能源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包括重型车辆、轻型车辆、清扫设备及除雪设备等)。
1.1本项目包含(沙坪所、捞刀河所、四方坪所、安技科、洪山所、浏阳河所、东风所)车辆设备、清洗、清扫、除雪设备维修(含东风5160洗扫车、东风5163清洗车、伍拾铃5100洗扫车、江铃顺达5073清洗车、新能源5180大洗扫车、新能源5182大清洗车、东风垃圾勾臂车、东风5181抑尘车、东风5250除雪车、跃进5030清洗车、长安5020清洗车、跃进新能源5040清洗车、新能源小机扫、皮卡、长安5036餐厨车等,共约149台,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以上所有清洗、清扫、除雪设备车辆生产厂家均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1.2中标人须完成采购人单位年度车辆维修、保养,确保所有车辆正常运行。如采购人部门或车辆设备发生变动,超出部分,预算不予追加。
2、★定标原则: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开福区环卫中心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和“开福区环卫中心青竹湖等5个环卫所及机关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取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选取“开福区环卫中心沙坪等6个环卫所及车辆安技科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为中标项目,“开福区环卫中心青竹湖等5个环卫所及机关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开福区范围内
4、★场地设备要求: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规定,本项目所有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准行城区道路;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满足甲方车辆维修所需的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
(1)场地要求:在开福区内设有维修场地(不包含办公室、接待室、停车坪、仓库、生活区等)1000平方米以上、停车坪600平方米以上、客户休息室80平方米以上,且保证维修场地总层高不低于5米,能方便进出总质量16吨的重型特种车辆。
(2)设施和设备要求:需具备附件《车辆维修、检测、计量设备一览表》内注明的车辆维修设施设备等保障环卫车辆正常维修的设施设备。
(投标人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和设施设备相关证明材料供甲方核验,或提供承诺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供满足采购需求规定所需的场地和设备供甲方核验,否则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报财政部门处理。)
5、人员配备:本项目维修人员应不少于10人(至少包含机修、电工、油漆等)、检测人员应不少于2人,提供人员的相关职业证书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具备维修新能源车辆的能力;在中标后接受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质及全部投标文件资料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采购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采购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油料等,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9、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0、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应派维修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2、中标人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中标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采购人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3、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4、中标人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5、中标人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提供承诺)。
16、中标人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开福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五、服务规程
1、接修
中标人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中标人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采购人确认。只有在采购人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中标人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中标人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采购人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中标人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采购人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采购人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并要求中标人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中标人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六、验收标准:
六、质量标准
1、中标人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中标人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中标人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65天内。
3、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中标人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中标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七、结算方式及报价方式:
1、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结算方式:本项目按中标人提供的结算清单(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中标人投标承诺的优惠率,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审定的价格,以月为单位并综合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以与甲方合同签订为准)结果进行按实结算,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具体按合同约定)
2、报价方式
根据工时费单价上限值、材料管理费上限值统一按折扣率进行报价(不单独报价),其中:
1)、工时费单价上限值为:15元/工时
2)、材料管理费上限值为:12(%)
八、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费用每月综合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结果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人承诺的优惠率。
七、其他要求:
九、其他要求
1、投标所需一切费用自理。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并作为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5、考核标准维修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 扣分内容 | 备注 |
1 | 接到甲方报修后不能迅速到场处理故障,或者到场后不能立即处理故障,超时一小时扣3分,超3小时以上每次扣6分。 | 每分200元 |
2 | 正常维修由甲方指定时间,如维修超出指定时间一天扣2分,两天以上依次类推累计。 | |
3 | 接到甲方人员报修后,态度恶劣,极尽推诿不修者。每次扣6分。 | |
4 | 夜班无值守人员维修,影响甲方车辆作业的(视情节如:冰灾、洪灾)每次扣8分。 | |
5 | 维修中厉行节约、重复返修影响作业,每次扣6分。 | |
6 | 每月汇总相关数据资料上交车辆安技科,不及时扣5分。 | |
7 | 维修后的配件、废料、公用工具等不及时存放好,随处乱放存在安全隐患的。每次扣8分。 | |
8 | 配件必须是正厂质量合格的产品,如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配件,每次扣 5分 | |
9 | 维修采用的办法不规范,对车辆安全、运行留有隐患的,每次扣10分。 | |
10 | 车辆维修后,在作业中产生由修理造成的舆论问题乙方承担,视情节扣5-10分。 | |
注:每分200元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
车辆维修、检测、计量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1 | 燃油压力表 | 17 |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 33 | 检测线(含汽车前照灯、汽车侧滑检测、制动性能检验) |
2 | 液压油压力表 | 18 | 柴、汽油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 34 | 变速箱卧顶 |
3 | 真空表 | 19 |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 35 | 重型大风炮 |
4 | 空调检漏设备 | 20 | 车身清洗设备(洗车机) | 36 | 空气干燥机 |
5 | 发动机内窥镜 | 21 | 打磨抛光设备 | 37 | 举升设备(不少于8台) |
6 | 外径千分尺 | 22 | 车身整形设备 | 38 | 喷油器试验设备 |
7 | 内径千分尺 | 23 | 车身校正设备 | 39 | 气动黄油加注机 |
8 | 量缸表 | 24 | 卧式千斤顶 | 40 | 气动齿轮油加注机 |
9 | 扭力扳手 | 25 | 喷烤漆房及设备 | 41 | 货车变速箱拉码器 |
10 | 废油收集设备 | 26 | 干磨机 | 42 | 三爪轴承拉码 |
11 | 液压油加注设备 | 27 | 尾气(排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 43 | 汽车烟雾测漏仪 |
12 | 轮胎轮网拆装设备 | 28 |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44 | 新能源诊断电脑 |
13 | 车轮动平衡机 | 29 | 台钻(含台钳) | 45 | 新能源电池补电仪 |
14 |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 30 | 工业级电焊设备(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 | 46 | 新能源高压电源 |
15 | 四轮定位(含四柱) | 31 | 气体保护焊设备 | 47 | 新能源绝缘工具 |
16 |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 32 | 压床 | 48 | 新能源电池容量测试仪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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