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3-2024学年度狮子岗乡小规模学校购买校车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Y2023-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2023-2024学年度狮子岗乡小规模学校购买校车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现更正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7 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获得校车使用许可。
(2)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或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3)鉴于同一批校车项目有10个,可能出现成交供应商所投的车辆和驾驶员相同或有所重复的情况,若已经被前一个项目(以评审结果先后顺序为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且成交车辆和驾驶员相同或有所重复,则不再推荐后续开标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四、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标分 (75分) |
车辆状况 |
所投校车以行驶公里数(KM)按照以下标准得分: 1、0 公里-2000 公里得 15 分; 2、2000 公里-1万公里以内得14分; 3、1(含)-2 万公里得 13 分; 4、以此类推至 8 万公里以内得7 分; 5、8万公里(含)以上不得分。 (按所投每台校车实际公里数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 |
0-15 |
配套服务 |
投标供应商配套有自营或者长期稳定合作的修理厂,修理厂具有汽车维修企业资质二类(级)及以上的得 5 分,其他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修理厂资质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修理厂不是自营的,还须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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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案 |
围绕管理体系、校车管理经验、实时监控网络平台能否联络到校、安全防范措施、司乘人员和车辆的相应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1.运营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实时监控网络平台能联络到校且学校可以实时监控,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 8 分; 2.运营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实时监控网络平台能联络到校且学校可以实时监控,得 5 分; 3 .运营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得 3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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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 配备 |
投标供应商具有比较稳定的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队伍,提供的驾驶人数=需求车辆数得基础分3分,每额外增加 1人加1分,满分 5 分,提供的驾驶人数<需求车辆数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校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原件扫描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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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要求 |
投标供应商名下具有国家标准校车数量进行评审,以需求车辆数为基数得基础分 5 分,每额外增加 1辆车加 1分,满分 7 分。 注: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国家标准校车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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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第三者险情况或承诺 |
第三者险A: A≥300万元得6分; A≥200万元得4分; A≥100万元得2分; 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不得分。须提供全部车辆车辆保险扫描件或承诺书,否则不得分,并以其中购买险额最低的车辆进行评分。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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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乘客责任险 情况或承诺 |
乘客责任险(座位险): 每个座位≥40万元,得8分; 每个座位≥20万元,得4分; 20万元以下不得分。 注: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国家标准校车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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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投标供应商提供由校车类服务客户单位出具服务评价。出具为不同服务客户单位评价为“满意”, 每提供一个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得 1 分,满分 3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客户单位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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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监督 |
投标供应商承诺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接受服务学校的意见和家长投诉,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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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绩 |
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5 分, 满分 10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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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 |
围绕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恶劣天气、车辆行驶过程中有人生病、人员漏接、人员被困车中、轻微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单方面事故、车辆故障、火灾、暴力事件等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应急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承诺在30分钟内处理完毕突发事件,得5分。 2、应急方案基本符合要求,承诺在45分钟内处理完毕突发事件得3分。 3、应急方案基本符合要求,承诺在60分钟内处理完毕突发事件得1分。 以上须提供承诺函。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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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25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
现更正为:四、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标分 (75分) |
车辆状况 |
所投校车以行驶公里数(KM)按照以下标准得分: 1、0 公里-2000 公里得 8 分; 2、2000 公里-1万公里以内得7分; 3、1万公里(含)-2 万公里得 6 分; 4、以此类推至7万公里以内得1 分; 5、7万公里(含)以上不得分。 (按所投每台校车实际公里数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所投校车以使用年限(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按照以下标准得分: 1、0-6个月得7分; 2、6个月(含)-1年得6分; 3、1年(含)-2年得5分; 4、以此类推至5年(含)-6年得1分; 5、6年(含)以上不得分。 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所投每台校车合格证,购车发票及行车证,拟购新车提供承诺函。 |
0-15 |
配套服务 |
投标供应商配套有自营或者长期稳定合作的修理厂,修理厂具有汽车维修企业资质二类(级)及以上的得 5 分,其他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修理厂资质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修理厂不是自营的,还须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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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案 |
围绕管理体系、校车管理经验、实时监控网络平台能否联络到校、安全防范措施、司乘人员和车辆的相应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1.运营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实时监控网络平台能联络到校且学校可以实时监控,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 8分; 2.运营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实时监控网络平台能联络到校且学校可以实时监控,得 4 分; 注:未提供运营方案或实时监控网络平台不能联络到校或学校不可以实时监控的不得分。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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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员配备 |
投标供应商具有比较稳定的符合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队伍,提供的驾驶人数=需求车辆数得基础分3分,每额外增加 1人加1分,满分 5 分,提供的驾驶人数<需求车辆数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校车驾驶证以及能足以证明驾驶人与投标供应商劳动关系的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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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要求 |
投标供应商名下具有国家标准校车数量进行评审,校车座位数≥需求座位数,以需求车辆数为基数得基础分 5 分,每额外增加 1辆车加 1分,满分 7 分。 注: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国家标准校车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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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第三者险情况或承诺 |
第三者险A: A≥300万元得6分; A≥200万元得3分; A≥100万元得1分; 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不得分。注:须提供全部车辆车辆保险扫描件或承诺书,否则不得分,并以其中购买险额最低的车辆进行评分,拟购新车提供承诺函。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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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乘客责任险情况或承诺 |
乘客责任险(座位险): 每个座位≥100万元,得8分; 每个座位≥60万元,得4分; 每个座位≥40万元,得2分; 每个座位≥20万元,得1分; 20万元以下不得分。 注:须提供全部车辆车辆保险扫描件或承诺书,否则不得分,并以其中购买险额最低的车辆进行评分,拟购新车提供承诺函。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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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投标供应商提供由校车类服务客户单位出具服务评价。出具为不同服务客户单位评价为“满意”, 每提供一个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得 1 分,满分 3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客户单位加盖公章的服务评价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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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监督 |
投标供应商承诺公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接受服务学校的意见和家长投诉,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的得 3 分, 否则不得分。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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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绩 |
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3 分, 满分 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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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 |
围绕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恶劣天气、车辆行驶过程中有人生病、人员漏接、人员被困车中、轻微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单方面事故、车辆故障、火灾、暴力事件等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应急方案全面深入,详尽准确,承诺在30分钟内处理完毕突发事件,得9分。 2、应急方案基本符合要求,承诺在45分钟内处理完毕突发事件得6分。 3、应急方案基本符合要求,承诺在60分钟内处理完毕突发事件得3分。 以上须提供承诺函。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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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25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查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不承担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有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中心学校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
联系方式:13856413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千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高速财富广场2404室
联系方式:13063437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063437006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