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nqqt202310-003
预算金额105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小苏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小苏0550-35195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znqqt202310-003
(电子招标投标)




招 标 人: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二、投标人须知99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一 总则2222二 投标文件初审2323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25四 比较与评价2626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2828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3131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3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737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6161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nqqt202310-003
项目名称:2023年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50万元。
最高限价:年化承销费率不得超过发行债券总额的0.35%/年。
采购需求: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备注:第1号︰证券交易;第4号︰就证券提供意见)及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2.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 2023年11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滁州市南谯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  0550-391912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 0550-3519512、1815502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小苏 张夏骄
电 话: 0550-3919129 0550-3519512、181550235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项目名称2023年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服务项目
1.1项目编号cznqqt202310-003
1.1服务(供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1.1供货方式合同签订完成后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1.1地点滁州市,按招标人要求服务。
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刘小苏 电话:0550-3919129
1.2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采购预算约1050万元
1.5最高限价本次境外债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三年。 本次招标承销费用和中介机构费用综合报价最高限价:发行债券总额的0.35%/年。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如*.**%/年。如超过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支付方式:发行成功后根据发行结果和承销协议约定支付。 支付价款:发行成功后按实际发行金额*中标承销费率支付费用。
2.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一 个标包
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7.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11月10日8时00分(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3年11月13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招标代理费及评审费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35000元;上述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应考虑上述费用。 支付主体:中标单位 专家评审费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另行计算。支付主体:代理机构。
16.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款
2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5.1投标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23年11月2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9时00分。
27.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28.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8.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系统内解密投标文件,报评委会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评委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安徽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32.1.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32.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
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 ☑不收取 中标人在采购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向中标人主张赔偿责任,同时中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承销费支付方式承销费支付方式为发行成功后根据发行结果和承销协议约定支付。
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3.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
友情提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1.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 2.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3.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4.原上网的招标公告与本次上网的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本次上网的招标文件为准。 5.本招标文件条款内容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招标人所有。
特别提示:本项目为境外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投标单位无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2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本条不采用)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本项目不采用)
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最终按投标费率进行结算,固定费率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5投标报价的费率是完成项目,且满足招标人所有要求最终结算依据,其报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费率。
22.6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1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本条不采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4.2投标人不按2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4.5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投标人在本章26.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27.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27.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 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9.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条不采用)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异议与投诉
41. 异议
41.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1.3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41.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42. 投诉
42.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扫描件,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
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或公司注册证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或公司注册证书提供扫描件) 备注:本项目为境外债券主承销商招标项目,投标单位无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
(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评审核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4)资格条件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备注:第1号︰证券交易;第4号︰就证券提供意见)及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请各位投标人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电子标书中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以扫描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标书的有效 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对技术标签字盖章不作要求。
(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
2标书的完整 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标书的响应程度(7)服务要求响应程度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质询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远程解密后未继续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并认可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资信评审细则(70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信用资质 (10分)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在集团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09月30日未曾受到香港证监会处罚或公开批评的,得10分;如有受到处罚或公开批评不得分。(投标人需针对前述相关受香港证监会处罚或公开批评的情况出具明确详尽的说明/承诺函并加盖公司公章)。需提供香港证监会事务监察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查询路径:香港证监会事务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s://www.sfc.hk/TC
2承销商排名(20分)根据彭博“中国离岸债券”排行榜统计,自 2023 年 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按发行数排序的承销商排名:排名前 30名(含)得 20 分;排名第 31名至第 40 名(含)得15分;排名第 41名及以上,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彭博资讯截图作为依据。 (查询路径:彭博搜素 SRCH,选择中国离岸债券,修改证券状态为全部,点击更多分析 LEAG 排行榜,设置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3新型债券承销能力 (20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 年9月30日,投标人参与离岸债券(包含自贸区债)并采用备用信用证增信发行业绩: (1)每承销1笔得1分,最高得20分; (2)无承销发行案例的,得0分。 注:需提供彭博资讯截图作为依据。
4备用信用证 授信额度 (10分)能够为企业协调境内商业银行获取备用信用证授信额度并签订相关文件(如:备用信用证承诺函、银企授信合作协议等): (1)总额度大于等于15亿人民币,得10分; (2)总额度大于等于10亿人民币,小于15亿人民币,得6分; (3)总额度小于10亿人民币,得2分。 投标人须提供境内商业银行出具的相关授信额度批复文件的扫描件。
5关键承诺 (10分)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里书面承诺: “债券发行成功之前,不需要发行人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境内外律师、国际评级、审计师、信托人等中介机构费用,同时如发行不成功,不需要发行人承担上述中介机构费用”可得10分。不能作出上述完整书面承诺的,不得分。

2.技术标评审细则(20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
1发行方案(20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比较,发行方案应当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对中资企业境外债发行环境和政策的理解阐述; (2)方案中需包括本次发行的规模、期限、资金用途、发行架构等,能结合公司状况和监管机构的政策或窗口指引提出发行的合理化建议; (3)项目进度表及发行窗口建议; (4)销售策略; (5)监管部门沟通。 方案条件全面、清晰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沟通策略合理,并具备丰富的沟通经验得20分。 方案条件基本全面、比较清晰合理。科学,可操作性比较强;沟通策略比较合理,并具备一定的沟通经验得18分。 方案条件基本、有可操作性;有沟通策略比较合理但经验不足得16分。 有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沟通策略部合理,无经验得14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①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②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按零分处理。
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承销费率 (10分)年化承销费率不得高于发行债券总额的0.35%/年。投标报价按年进行报价,不得超过0.35%/年,否则为无效报价。 以各有效投标人承销费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承销费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投标主承销商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每相差0.01%扣0.1分。 例:若评标基准价为0.35%,投标人报价为0.25%,则报价得分:10-|0.25%-0.35%|÷0.01%*0.1=9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4、特别说明:
1.上述评分要求提供的证书、证明资料请精心准备并扫描上传,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若得分高低排序在前三名的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顺序排列,若综合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时,以资信标得分高者优先的顺序排列,资信标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则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预中标候选人排序。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被暂停营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的;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的具体合同条款及格式待中标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但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一、 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项目内容
1发行人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发行种类境外债券
3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债券期限三年
5承销费用和中介机构费用综合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发行承销费、发行人主体评级费用、发行人国际律师费、承销商国际律师费、发行人本地律师费、承销商本地律师费、审计师费、债券上市及上市代理费、信托人/支付代理费、信托人律师费、印刷商费(含发行通函中英文编辑或翻译的费用)、路演机构服务费(含线上路演)、可研机构费用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支出。本次债券承销费用和中介机构费用结算上限为1050万元。1050万元以内部分由招标人支付,超出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4发行方式由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发行债券
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原则上合同签订后 1年内乙 方应完成发行所需的所有手续和条件以及发行工作,如不能完成, 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另,当具备发行条件 时,甲方可提前告知乙方需求,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并完成发行工作
6服务内容①制定项目债券发行方案、项目整体时间表及工作日程安排;协助企业获取备用信用证增信批复额度; ②负责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申请等相关事宜; ③组织进行尽职调查并按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④准时参加发行人各项工作协调会议,对发行方案的可行性、操作细节及可能涉及的问题提供建议; ⑤组织协调编制发行通函和其他发行文件,并就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⑥向发行人更新市场状况,协助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 ⑦协助准备路演材料和投资者问答,协助安排发行人路演等市场推广活动,积极组建内部销售团队,促进投资者进行认购; ⑧协助开展债券定价、簿记、交割、托管; ⑨协助开展债券上市有关事宜(如有); ⑩按发行人要求,协助提供该债券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 ⑪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
注:本次境外债的发行金额、发行批次、发行时间最终由采购人决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二、 债券发行方案报批及发行时间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合同签订后 90 个工作日内取得国家发改委、地方外汇管理部门等所有发行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三、费用
费用包括以下内容:总投标报价为承销费用和中介机构费用综合报价,其中应包含: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的申报、注册、募集及发行而收取的全部承销费用,以及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中介机构费用。
“中介机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发行人国际律师费、发行人主体评级费用、承销商国际律师费、发行人本地律师费、承销商本地律师费、审计师费、债券上市及上市代理费、信托人/支付代理费、信托人律师费、印刷商费(含发行通函中英文编辑或翻译的费用)、路演机构服务费(含线上路演)、可研机构费用等。同时还包括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支出。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所有费用。
合同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仅为服务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 地方国有企业,拟就未来资本市场融资开始相关准备工作。
2.乙方作为一家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证券公司,有着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前期辅导和承销经验。
3.在签署正式的承销协议之前,双方有必要进行合作,即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其完成债券融资的相关准备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就甲方进行直接债券融资事务达成框架性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协助甲方筹办债券融资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发债主体:甲方。
2.债券品种:
3.债券规模:
4.债券期限:
5.服务期限:3年
6.发行方式:余额包销
7.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为准,在通过甲乙双方内部审核程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需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乙方认为发行债券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在办理与发行债券有关业务过程中所需的现场工作条件。
3.甲方应积极、主动、有效地配合乙方的工作,推进债券的申请、审批、发行进程。
4.在签署正式的承销协议之前,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完成债券项目申请前期准备工作并制作申请材料。
5.在甲方具备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时,甲方应确保在相关项目申请材料上报之前,与乙方签署正式的承销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利用自身在直接债务融资方面的经验优势,在各类债券品种申报前的准备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帮助甲方策划财务处理方案、协助甲方联系其他中介机构、向甲方提供债券市场的分析报告、向甲方提供债券发行方案设计。
2.乙方应积极开展立项和内核工作,在内部立项和内核通过的前提下,乙方应利用自身在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方面的经验优势,帮助甲方制作企业债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并协助甲方将各类申请材料报送至证监会、发改委、交易商协会等主管机关。
3.乙方应利用自身与各主管机关良好的沟通渠道,在直接债务融资产品上报至证监会、发改委、交易商协会等主管机关后,协助甲方进行及时的汇报、沟通。
4.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所确定义务的过程中所接触的甲方非公开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5.乙方应按照其行业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事项。
第四条 费 用
1.乙方为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而支付的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工作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果甲方成功获得主管机关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并且成功发行,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综合费用,综合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费用=发行成功后按实际发行金额*中标承销费率(中标承销费率=中标价/10亿元)支付费用。综合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和中介机构费用,其中“中介机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发行人国际律师费、发行人主体评级费用、承销商国际律师费、发行人本地律师费、承销商本地律师费、审计师费、债券上市及上市代理费、信托人/支付代理费、信托人律师费、印刷商费(含发行通函中英文编辑或翻译的费用)、路演机构服务费(含线上路演)、可研机构费用等。同时还包括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支出。即项目履行到项目执行结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所有费用。
具体费用最终将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具体以上述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于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而进行的信息披露。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披露。
5.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
本条的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第六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七条 其 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遇重大问题,双方经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公司与***公司之债券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甲方签署页)
甲方: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扫描件,法人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或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或公司注册证书提供扫描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3)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备注:第1号︰证券交易;第4号︰就证券提供意见)及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扫描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5)服务承诺书;
(6)评标办法资信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或1、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签章)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内容)承诺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服务期总投标价 (大写): (小写) : %/年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息偿付结束。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投标人全称) 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在此: 投标人及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个90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9)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名称(签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2023年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服务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南谯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苏 联系电话:0550-3919129 (单位盖章) 2023年10月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单位盖章) 2023年10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