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暂估价招标合同信息
驻马店市驿城区 2020 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暂估价招标第二标段
中标人: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58487.75 元
情况说明:
招标人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分两部分与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第一部分(老街停车场):318638.75
第二部分(商业区配套停车场):639849.00元
合计:958487.75 元
详细合同如下:
合同编码:
电子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总包(EPC)-老街停车场
购货单位: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2年 6月19日
合同签订地:郑州市金水东路85号东方国际广场3号楼6层
电子设备和材料采购安装合同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 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就 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老街停车场电子设备和材料 采购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老街停车场
第二条、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乐山大道与练江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2.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1909.7 ㎡;
地上建筑面积 1909.7 ㎡;地下建筑面积 / ㎡
3.建筑层数:地上层数 6 ,地下层数 0 。
第三条、材料使用部位:□基础 R主体 □砌体 R装饰 □安装 R其它
第四条、营业执照注册号及年检情况:*90115G
第五条、供货方身份识别(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第六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小计(元) |
1 |
道闸一体机 |
见附表 |
套 |
2 |
6800 |
13600 |
2 |
LED景观灯 |
见附表 |
套 |
18 |
2680 |
48240 |
3 |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设备 |
见附表 |
套 |
1 |
19600 |
19600 |
4 |
监控中心 |
见附表 |
套 |
1 |
57500 |
57500 |
5 |
网络智能球摄像机 |
见附表 |
台 |
5 |
1480 |
7400 |
6 |
室外全天候草地音箱 |
见附表 |
只 |
6 |
580 |
3480 |
7 |
弱电设备箱 |
见附表 |
个 |
5 |
180 |
900 |
8 |
枪球一体机 |
见附表 |
台 |
2 |
31000 |
62000 |
9 |
成品车挡 |
见附表 |
套 |
44 |
58 |
2552 |
10 |
垃圾箱 |
见附表 |
个 |
6 |
480 |
2880 |
11 |
成品收费亭 |
见附表 |
套 |
2 |
2900 |
5800 |
12 |
预拌透水混凝土 C15 |
见附表 |
m3 |
177.85 |
455 |
80921.75 |
13 |
标牌立杆 |
见附表 |
根 |
3 |
390 |
1170 |
14 |
反光镜立杆 |
见附表 |
根 |
2 |
270 |
540 |
15 |
限速标志牌 |
见附表 |
块 |
1 |
140 |
140 |
16 |
指示标志 |
见附表 |
块 |
2 |
150 |
300 |
17 |
标牌立杆悬臂式 |
见附表 |
根 |
1 |
1325 |
1325 |
18 |
标牌立杆 |
见附表 |
根 |
1 |
660 |
660 |
19 |
标牌立杆 |
见附表 |
根 |
1 |
530 |
530 |
20 |
圆形镀锌喷塑杆 |
见附表 |
根 |
5 |
290 |
1450 |
21 |
指示标志 |
见附表 |
块 |
3 |
200 |
600 |
22 |
指示标志 |
见附表 |
块 |
2 |
685 |
1370 |
23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见附表 |
组 |
8 |
710 |
5680 |
合计 |
¥318638.75 |
|||||
1.本合同最终结算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供货为准; 2.乙方提供发票采用 (1) 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2)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 3.本合同单价为乙方货到现场价含运费、含税、出库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安装调试费、试验运行费; 4.固定总价:¥318638.75 元;其中增值税税金:¥36657.56 元;不含税金额¥281981.19 元。 |
备注:
①该数量为固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当乙方供应数量超过合同数量时,需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采购协议,本合同对超出本合同数量的部分无效。若遇市场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则材料结算单价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②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不做 调整。(根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为准)
③开具发票要求:乙方应保证开具的发票真实,票面内容填写完整,不得虚开借开,票面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需要附清单的,随附的清单应真实完整。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因发票合法性、真实性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 ③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
第七条、计量方式
采用以下第【 1 】方式:
(1)按月进行结算:乙方每月 5 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供货数量及金额,双方确认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2)按量进行计算:乙方每供 / 产品,甲方结算一次,双方确认所供产品质量及数量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3)一次性供货,双方确认所供产品质量及数量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采用以上第(1)和(2)款结算计量方式时需进行中间结算与最终结算,采用以上第(3)款结算计量方式时只需进行最终结算。
第八条、结算方式
1、中间结算与支付
1.1中间结算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在材料(设备)供应达到中间支付节点,并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14天内向购货单位上报其中间结算资料,中间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结算计算书、本次结算金额、累计结算金额、已累计支付金额、合同约定本次应支付价款金额等信息。使用《供应商材料(设备)阶段结算及付款申请单》填报,《供应商已供物资入库单或送货清单》作为附件。
购货单位收到中间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填报《供应商材料(设备)阶段结算及付款审批单》至购货单位公司审批。
1.2中间结算款支付
购货单位应在供应商材料(设备)中间结算及支付申请、审批完成,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中间结算款。
2、最终结算与支付
2.1最终结算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在材料(设备)供应达到最终支付节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购货单位上报其最终结算资料,最终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结算计算书、最终结算金额、已累计支付金额、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价款金额、合同约定最终结清应支付价款金额等信息。使用《供应商材料(设备)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填报。
购货单位收到最终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填报《供应商材料(设备)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审批单》至购货单位公司审批,经购货单位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
2.2最终结算款支付
购货单位应在供应商材料(设备)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审批完成,核实无误后,除保留质量保修证外(如合同约定有质量保修证),按照合同约定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最终结算款。质量保修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及返还。
3、其他
材料(设备)供应商中间及最终结算时,必须由合同签订法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否则一律不予以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确保办理结算所提交资料中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真实、正确,否则一切后果由材料(设备)供应商自行承担。对于恶意虚报、瞒报结算信息,购货单位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双方指定的材料入库及结算人员
4.1甲方指定人员:
材料入库人员,姓名: 杨运良 身份证号 ********** 电话********** 。
办理结算人员,姓名: 肖冰 身份证号 ********** 电话 ********** 。
4.2乙方指定人员:
材料入库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办理结算人员,姓名: 邵艺钢 身份证号 ********** 电话 ********** 。
若材料入库单及结算手续未经合同约定的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支付方式
1.发票提供时间: 先提供发票后付款
2.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货款支付方式、期限、支付比例: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材料进场后,如需安装在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已供货或者已安装设备材料价款的90%;待设备材料全部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质保金为最终结算的3%,质保期1年,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支付。
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货款)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4.乙方指定联系人 邵艺钢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 ,账号: * 。
5.实际支付货款依据甲方结算资金到位情况酌情而定,乙方要给予理解。
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1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十条、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要求的时间供货。
2.交货地点:由 乙方 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及风险由 乙方 承担。
3.运输方式: 汽车 。卸货由 乙 方承担,卸货费用由 乙 方承担。
4.保险: 乙方 负责。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
6.货物交付标准为甲方指定人员签署的确认单,在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前,货物的安全、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1.1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1.2乙方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率为100%。
1.3 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产品,符合国家安防技术规范及产品的出厂标准(具体以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为准)。
1.4工程的器材采购。为确保产品质量,对本次智能安防监控系统的主机、摄像机等主要设备器材必须达到图纸技术要求。
1.5全套设备必须成套,即主机、摄像机及所有零部件、配件必须配套,所有零部件、配件必须与主机、摄像机产品技术具有同等先进水平,保证安装后达到设计要求,正常发挥其功能。
1.6所有设备应是正规厂家生产全新的、没有经过第三方改装或修理的设备。
2、乙方安装该产品所采用的电缆及布线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技术要求和工程规范相关标准,布线方式以暗线为主:
3、乙方必须依照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器材平面布防图施工和设计方案,如有变更,需经甲方同意;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现场指导以及对安装的设备器材、施工质量、施工方法、辅材辅料等进行检查。凡发现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标准等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各类器材应具有365天每天不断的工作能力。整个系统完整,功能齐全,运行良好。
6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6.1所供货物的质量必须首先要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要求,无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符合地方性或者行业性的规范标准,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满足业主方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质保期为1年。乙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等),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6.2保修期内因乙方设备和安装质量原因导致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负责免费维修保养;
6.3保修期内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进行正确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人为故意所造成设备故障、毁损等,不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范围,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按工地通知时间准时送达,确保正常使用;甲方认可设备的安装、测试无问题。
2.材料送到工地的同时,乙方应提供原材(或成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当地检测报告等相关手续,如以上文件不合格或不齐全导致业主(监理)不认可,材料无法验收,视同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乙方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3.甲方收到货物后,及时组织验收。如发现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或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残缺、污染等,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由乙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5.数量验收: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3) 种方式现场确认数量后,由甲方指定收料人出具过磅(或收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1)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
(2)以甲方现场收方数量为准;
(3)其它约定: 按现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6.质量验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由乙方负责送检,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检测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甲方指定验收人: 杨运良 (手机号: ********** ),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字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甲方对货物的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本合同履行期限。
5.为乙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存放库房、场地(应满足卸货、下货的场地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进行设备调试之前,甲方应提供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电源,而且具备送电条件,设备调试用电由乙方负责;
7.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现场施工单位的关系。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2.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工地,若未能按约定时间供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及因误工产生的费用。
3.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未提供货物相关证件或所供货物的生产厂家与合同中标注的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免费培训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甲方应派具备相应能力的固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操作)。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经甲方抽样不合格,则甲方不支付该批材料费用,如需清场还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清场费用。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停工、返工、工期延误等情形)。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的总金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20%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另甲方无需提前付款(甲方接收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除外),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全部供货价款的20%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并且乙方免除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有预付款的乙方收到预付款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完成供货工作内容、结清材料尾款后,即自行失效,但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
品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提供以下联系人及通知方式,以便通知乙方解决履行合同中的任何事宜,如乙方书面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书面及时通知甲方,如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视为未变更。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投递邮件后,即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如乙方未能收到,由乙方承担最终的法律风险。
联系人:邵艺钢 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 。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2022年 6月19日 签约日期:2022年 6月19日
附表
电子设备及其他产品配置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材料(工程设备)规格、型号及配置表 |
设 备 类 |
1 |
道闸一体机 |
道闸一体机 车牌识别摄像机技术参数: 车牌识别率: ≥ 99 .9% 车牌宽度:80-400 像素适皮车速范围0-30Km/h 识别角度≤45" 识别车牌类型:国内标准牌照传感器类型:1/2. 8'CMOS 镇头及焦距:定焦 6mm.变焦 2 8~12mm 曝光时间 : 1/200~1/10000s 图像尺寸 : 1080P.720P,4CIF,CIF 压缩标准 : H. 264/ JPEG 压缩输出码事: 64Kbps~ 4Mb pS 最高帧率: 主码流 25FPS,子码流 25FPS 视频流 : 支持双码流,支持 onvif 协议图像设置: 快门,增益,亮度等可调 抓拍触发类型:视频,线圈,视频+线圈输出信息:车辆大圈,车牌小图,车牌号码,车牌颜色 OSD 信息叠加 : 支持,可定义时间,地点, 车牌等 内置补光:内置 LED 补光灯,可调亮度一键复位 :1,短按 2 秒,恢复默认 IP 用户名密码2,长按 10 秒, 恢复默认 IP,用户名密码,出厂配置 白名单功能:支持白名单导入、导出功本地录像:支持 PC 端本地录像 脱机收费:支持脱机收费功能 网络:1 个 RJ45 100M 自适应网络接口 通讯:2 个 RS485 接口 |
2 |
景观灯 |
景观灯 LED 220V 40W 内置漏电保护器,灯高 3.5m |
|
3 |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设备 |
含广播话筒、DVD 播 放器、电子调谐器、前置功放和后级功放等前端设备 |
|
4 |
监控中心 |
含视频环网汇聚交换机、1 台 8 路 1080P 嵌入式 NVR 录像机(每台内置 8 块4T 硬盘)、集中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站(一机双屏显示)等 |
|
5 |
网络智能球摄像机 |
带 150 米红外高清 IP 网络智能球摄像机 |
|
6 |
草地音箱 |
20/30W 室外全天候草地音箱 |
|
7 |
弱电设备箱 |
300x400x120mm 弱电设备箱,钢制灰色喷塑, 含:4 口光纤终端盒,2 光 3 电光纤环网交换机,3 位三孔插座,摄像机电源 |
|
8 |
枪球一体机 |
枪球一体机 |
其 他 |
1 |
成品车挡 |
成品车挡 2 个/套 600*200 橡胶材质 |
2 |
垃圾箱 |
垃圾箱 |
|
3 |
成品收费亭 |
成品收费亭 采用金属雕花板材质,样式参考图纸 |
|
4 |
预拌透水混凝土 |
预拌透水混凝土 C15 |
|
5 |
标牌立杆 |
标牌立杆 杆高 3.1m 热轧无缝钢管φ 108*5*3225,300*300*14 钢板底座法兰, 300*300*10 钢板基础法兰,300*300*5 钢板 垫板,M30*800 直角地脚螺栓 |
|
6 |
反光镜立杆 |
反光镜立杆 杆高 2.5m φ89*4.5*2500, 300*300*20 钢板底座法兰,300*300*20 钢 板基础法兰,M30*750U 型地脚螺栓 |
|
7 |
限速标志牌 |
限速标志牌 φ60X0.3 |
|
8 |
指示标志 |
指示标志 φ60X0.3 |
|
9 |
标牌立杆悬臂式 |
标牌立杆悬臂式 杆高 6.2m 热轧无缝钢管φ159*5*6200,横梁φ83*5*3710,φ300*20 横梁法兰,500*500*10 钢板底座法兰, 500*500*10 钢板基础法兰,M20*700U 型地 脚螺栓 |
|
10 |
标牌立杆 |
标牌立杆 杆高 5.53m 热轧无缝钢管φ 102*5*5530,400*400*10 钢板底座法兰, 400*400*10 钢板基础法兰,M20*700U 型地脚螺栓 |
|
11 |
标牌立杆 |
标牌立杆 杆高 4.5m 热轧无缝钢管φ 102*5*4500,400*400*10 钢板底座法兰, 400*400*10 钢板基础法兰,M20*700U 型地脚螺栓 |
|
12 |
圆形镀锌喷塑杆 |
圆形镀锌喷塑杆,杆高 4.00m,壁厚 4.5mm |
|
13 |
指示标志 |
指示标志 φ800X2 |
|
14 |
指示标志 |
指示标志 2000*1200*2 |
|
15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MFTZ/ABC20 2 具/组 |
合同编码:
电子设备及其它材料采购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总包(EPC)-商业区配套停车场
购货单位: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2年 6月19日
合同签订地:郑州市金水东路85号东方国际广场3号楼6层
电子设备及其它材料采购安装合同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 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就 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特色商业区配套生态停车场电子设备及其它材料 采购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2020年度新建停车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业区配套停车场
第二条、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玉兰路交叉口西北角
2.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23000 ㎡;
地上建筑面积 23000 ㎡;地下建筑面积 / ㎡
3.建筑层数:地上层数 1 ,地下层数 0 。
第三条、材料使用部位:□基础 R主体 □砌体 R装饰 □安装 R其它
第四条、营业执照注册号及年检情况:*90115G
第五条、供货方身份识别(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第六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小计(元) |
1 |
道闸一体机 |
见附表 |
套 |
3 |
6800 |
20400 |
2 |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设备 |
见附表 |
套 |
1 |
19600 |
19600 |
3 |
监控中心 |
见附表 |
套 |
1 |
59000 |
59000 |
4 |
LED景观灯 |
见附表 |
套 |
37 |
2800 |
103600 |
5 |
网络智能球摄像机 |
见附表 |
台 |
6 |
1480 |
8880 |
6 |
室外全天候草地音箱 |
见附表 |
只 |
8 |
580 |
4640 |
7 |
弱电设备箱 |
见附表 |
个 |
6 |
180 |
1080 |
8 |
不锈钢管 |
见附表 |
M |
2308.8 |
37 |
85425.6 |
9 |
不锈钢管 |
见附表 |
M |
370 |
54 |
19980 |
10 |
不锈钢管 |
见附表 |
M |
963.2 |
57 |
54902.4 |
11 |
成品车挡 |
见附表 |
套 |
442 |
58 |
25636 |
12 |
垃圾箱 |
见附表 |
个 |
16 |
480 |
7680 |
13 |
成品门岗房 |
见附表 |
套 |
3 |
4925 |
14775 |
14 |
生态智能成品公厕 |
见附表 |
套 |
1 |
197600 |
197600 |
15 |
标牌立杆 |
见附表 |
根 |
1 |
390 |
390 |
16 |
标牌立杆 |
见附表 |
根 |
1 |
985 |
985 |
17 |
标牌立杆 |
见附表 |
根 |
1 |
820 |
820 |
18 |
指示标志牌 |
见附表 |
块 |
1 |
690 |
690 |
19 |
限速标志牌 |
见附表 |
块 |
1 |
145 |
145 |
20 |
指示标志 |
见附表 |
块 |
1 |
150 |
150 |
21 |
限速标志 |
见附表 |
块 |
1 |
690 |
690 |
22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见附表 |
组 |
16 |
690 |
11040 |
23 |
圆形镀锌喷塑杆 |
见附表 |
根 |
6 |
290 |
1740 |
合计 |
¥639849 |
|||||
1.本合同最终结算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供货为准; 2.乙方提供发票采用 (1) 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2)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 3.本合同单价为乙方货到现场价含运费、含税、出库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安装调试费、试验运行费; 4.固定总价:¥639849 元;其中增值税税金:¥73610.95 元;不含税金额¥566238.05元。 |
备注:
①该数量为固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当乙方供应数量超过合同数量时,需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采购协议,本合同对超出本合同数量的部分无效。若遇市场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则材料结算单价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②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不做 调整。(根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为准)
③开具发票要求:乙方应保证开具的发票真实,票面内容填写完整,不得虚开借开,票面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需要附清单的,随附的清单应真实完整。如果发票开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因发票合法性、真实性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 ③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
第八条、计量方式
采用以下第【 1 】方式:
(3)按月进行结算:乙方每月 5 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供货数量及金额,双方确认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4)按量进行计算:乙方每供 / 产品,甲方结算一次,双方确认所供产品质量及数量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3)一次性供货,双方确认所供产品质量及数量无误后,办理结算手续。
采用以上第(1)和(2)款结算计量方式时需进行中间结算与最终结算,采用以上第(3)款结算计量方式时只需进行最终结算。
第八条、结算方式
1、中间结算与支付
1.1中间结算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在材料(设备)供应达到中间支付节点,并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14天内向购货单位上报其中间结算资料,中间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结算计算书、本次结算金额、累计结算金额、已累计支付金额、合同约定本次应支付价款金额等信息。使用《供应商材料(设备)阶段结算及付款申请单》填报,《供应商已供物资入库单或送货清单》作为附件。
购货单位收到中间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填报《供应商材料(设备)阶段结算及付款审批单》至购货单位公司审批。
1.2中间结算款支付
购货单位应在供应商材料(设备)中间结算及支付申请、审批完成,核实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中间结算款。
2、最终结算与支付
2.1最终结算
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在材料(设备)供应达到最终支付节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购货单位上报其最终结算资料,最终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结算计算书、最终结算金额、已累计支付金额、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价款金额、合同约定最终结清应支付价款金额等信息。使用《供应商材料(设备)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单》填报。
购货单位收到最终结算资料后进行初审,项目部审核完毕后填报《供应商材料(设备)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审批单》至购货单位公司审批,经购货单位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
2.2最终结算款支付
购货单位应在供应商材料(设备)最终结算及最终结清付款申请、审批完成,核实无误后,除保留质量保修证外(如合同约定有质量保修证),按照合同约定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最终结算款。质量保修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及返还。
3、其他
材料(设备)供应商中间及最终结算时,必须由合同签订法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申请办理,否则一律不予以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确保办理结算所提交资料中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真实、正确,否则一切后果由材料(设备)供应商自行承担。对于恶意虚报、瞒报结算信息,购货单位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双方指定的材料入库及结算人员
4.1甲方指定人员:
材料入库人员,姓名: 杨运良 身份证号 ********** 电话********** 。
办理结算人员,姓名: 肖冰 身份证号 ********** 电话 ********** 。
4.2乙方指定人员:
材料入库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办理结算人员,姓名: 邵艺钢 身份证号 ********** 电话 ********** 。
若材料入库单及结算手续未经合同约定的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支付方式
1.发票提供时间: 先提供发票后付款
2.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3.货款支付方式、期限、支付比例: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设备材料进场后,如需安装在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已供货或者已安装设备材料价款的90%;待设备材料全部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质保金为最终结算的3%,质保期1年,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支付。
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货款)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4.乙方指定联系人 邵艺钢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 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 ,账号: * 。
5.实际支付货款依据甲方结算资金到位情况酌情而定,乙方要给予理解。
6.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1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十条、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要求的时间供货。
2.交货地点:由 乙方 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及风险由 乙方 承担。
3.运输方式: 汽车 。卸货由 乙 方承担,卸货费用由 乙 方承担。
4.保险: 乙方 负责。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
6.货物交付标准为甲方指定人员签署的确认单,在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前,货物的安全、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
1.1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1.2乙方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率为100%。
1.3 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的产品,符合国家安防技术规范及产品的出厂标准(具体以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为准)。
1.4工程的器材采购。为确保产品质量,对本次智能安防监控系统的主机、摄像机等主要设备器材必须达到图纸技术要求。
1.5全套设备必须成套,即主机、摄像机及所有零部件、配件必须配套,所有零部件、配件必须与主机、摄像机产品技术具有同等先进水平,保证安装后达到设计要求,正常发挥其功能。
1.6所有设备应是正规厂家生产全新的、没有经过第三方改装或修理的设备。
2、乙方安装该产品所采用的电缆及布线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技术要求和工程规范相关标准,布线方式以暗线为主:
3、乙方必须依照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建筑平面图、系统图、器材平面布防图施工和设计方案,如有变更,需经甲方同意;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现场指导以及对安装的设备器材、施工质量、施工方法、辅材辅料等进行检查。凡发现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标准等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各类器材应具有365天每天不断的工作能力。整个系统完整,功能齐全,运行良好。
6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6.1所供货物的质量必须首先要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要求,无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符合地方性或者行业性的规范标准,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满足业主方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质保期为1年。乙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等),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6.2保修期内因乙方设备和安装质量原因导致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负责免费维修保养;
6.3保修期内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进行正确操作。因甲方操作失误,人为故意所造成设备故障、毁损等,不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范围,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按工地通知时间准时送达,确保正常使用;甲方认可设备的安装、测试无问题。
2.材料送到工地的同时,乙方应提供原材(或成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当地检测报告等相关手续,如以上文件不合格或不齐全导致业主(监理)不认可,材料无法验收,视同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乙方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3.甲方收到货物后,及时组织验收。如发现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或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残缺、污染等,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由乙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5.数量验收: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3) 种方式现场确认数量后,由甲方指定收料人出具过磅(或收货)单,作为结算依据:
(1)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
(2)以甲方现场收方数量为准;
(3)其它约定: 按现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6.质量验收: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由乙方负责送检,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检测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甲方指定验收人: 杨运良 (手机号: ********** ),除该指定收货人外,其他人员签字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甲方对货物的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本合同履行期限。
5.为乙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存放库房、场地(应满足卸货、下货的场地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进行设备调试之前,甲方应提供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电源,而且具备送电条件,设备调试用电由乙方负责;
7.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现场施工单位的关系。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2.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工地,若未能按约定时间供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货款及因误工产生的费用。
3.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乙方未提供货物相关证件或所供货物的生产厂家与合同中标注的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免费培训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备操作、管理人员(甲方应派具备相应能力的固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操作)。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经甲方抽样不合格,则甲方不支付该批材料费用,如需清场还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清场费用。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停工、返工、工期延误等情形)。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的总金额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20%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另甲方无需提前付款(甲方接收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除外),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全部供货价款的20%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并且乙方免除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有预付款的乙方收到预付款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完成供货工作内容、结清材料尾款后,即自行失效,但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
品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提供以下联系人及通知方式,以便通知乙方解决履行合同中的任何事宜,如乙方书面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当书面及时通知甲方,如未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视为未变更。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投递邮件后,即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如乙方未能收到,由乙方承担最终的法律风险。
联系人:邵艺钢 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 。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高创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郑州鑫融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2022年 6月19日 签约日期:2022年 6月19日
附表
驻马店市驿城区特色商业区配套生态停车场
电子设备及其他产品配置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材料(工程设备)规格、型号及配置表 |
设 备 类 |
1 |
道闸一体机 |
车牌识别摄像机技术参数: 车牌识别率: ≥ 99 .9% 车牌宽度:80-400 像素适皮车速范围0-30Km/h 识别角度≤45" 识别车牌类型:国内标准牌照传感器类型1/2.8'CMOS 镇头及焦距:定焦 6mm.变焦 2 8~12mm 曝光时间 : 1/200~1/10000s 图像尺寸 : 1080P.720P,4CIF,CIF 压缩标准 : H. 264/ JPEG 压缩输出码事: 64Kbps~ 4Mb pS 最高帧率: 主码流 25FPS,子码流 25FPS 视频流 : 支持双码流,支持 onvif 协议图像设置: 快门,增益,亮度等可调 抓拍触发类型:视频,线圈,视频+线圈输出信息:车辆大圈,车牌小图,车牌号码,车牌颜色 OSD 信息叠加 : 支持,可定义时间,地点, 车牌等 内置补光:内置 LED 补光灯,可调亮度 一键复位 :1,短按 2 秒,恢复默认 IP 用户名密码2,长按 10 秒,恢复默认 IP,用户名密码,出厂配置 白名单功能:支持白名单导入、导出功本地录像:支持 PC 端本地录像 脱机收费:支持脱机收费功能 网络:1 个 RJ45 100M 自适应网络接口 通讯:2 个 RS485 接口 |
2 |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设备 |
含广播话筒、DVD 播放器、电子调谐器、前置功放和后级功放等前端设备 |
|
3 |
监控中心 |
含视频环网汇聚交换机、1 台 8 路 1080P 嵌入式 NVR 录像机(每台内置 8 块4T 硬盘)、集中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站(一机双屏显示)等 |
|
4 |
景观灯 LED |
220V 40W 内置漏电保护器,灯高 5m |
|
5 |
网络智能球摄像机 |
带 150 米红外高清 IP 网络智能球摄像机 |
|
6 |
草地音箱 |
20/30W 室外全天候草地音箱 |
|
7 |
弱电设备箱 |
300x400x120mm ,钢制灰色喷塑, 含:4 口光纤终端盒,2 光 3 电光纤环网交换机,3 位三孔插座,摄像机电源 |
其 他 |
1 |
不锈钢管 |
304 不锈钢管 30*4 |
2 |
不锈钢管 |
304 不锈钢管 50*4 |
|
3 |
不锈钢管 |
304 不锈钢管 50*6 |
|
4 |
成品车挡 |
成品车挡 2 个/套 |
|
5 |
垃圾箱 |
垃圾箱 |
|
6 |
成品门岗房 |
成品门岗房(1.5*2m) |
|
7 |
生态智能成品公厕 |
生态智能成品公厕 |
|
8 |
标牌立杆 |
标牌立杆 杆高 3.1m 热轧无缝钢管φ 108*5*3225,300*300*14 钢板底座法兰, 300*300*10 钢板基础法兰,300*300*5 钢板 垫板,M30*800 直角地脚螺栓 |
|
9 |
标牌立杆 |
标牌立杆 杆高 4.6m 热轧无缝钢管φ 219*10*4600,φ500*20 钢板底座法兰,φ 500*10 钢板基础法兰,φ500*5 钢板垫板, M24*1000 直角地脚螺栓 |
|
10 |
标牌立杆 |
标牌立杆 杆高 3.8m 热轧无缝钢管φ 219*10*3800,φ500*20 钢板底座法兰,φ 500*10 钢板基础法兰,φ500*5 钢板垫板, M24*1000 直角地脚螺栓 |
|
|
11 |
指示标志牌 |
2000*1200*3mm 大型 |
|
12 |
限速标志牌 |
φ600*3 小型 |
|
13 |
指示标志 |
φ600X3 |
|
14 |
限速标志 |
2000*1200*3 |
|
15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FTZ/ABC20 2 具/组 |
|
16 |
圆形镀锌喷塑杆 |
杆高 4.00m,壁厚 4.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