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3-204广西巴马县城东母鸡山公园东北侧“印象巴马”小区4幢天地楼整体公开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9 05: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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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广西巴马县城东母鸡山公园东北侧“印象巴马”小区4幢天地楼整体公开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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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3-204 |
挂牌价格 |
3,775,77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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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 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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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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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位于广西巴马县城东母鸡山公园东北侧“印象巴马”C6-05、C6-06、C6-08、C6-12幢天地楼的相关权益(以下简称“标的权益”),合计建筑面积约1,198.66㎡。标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目前商品房备案在金通小贷名下。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天地楼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4,房屋所在层1至4。标的区位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绿化覆盖率较高,附近有农行、学校、县政府、医院、体育馆、公园、酒店、农贸市场等。 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标的详细资料,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转让标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桂国泰评报字[2022]第0039号《资产评估报告》,与转让标的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抵债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全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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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明细(以下均为证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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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用途 |
房屋建筑面积(㎡) |
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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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广西巴马县城东母鸡山公园东北侧“印象巴马”C6-05、C6-06、C6-08、C6-12幢天地楼 |
住宅 |
1,198.66 |
3,775,779.00 |
500,000.00 |
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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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及其他说明: 1.标的证载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预告登记证明数据为准。 2.全部标的为毛坯房。 3. 标的权益关联资产C6-05、C6-06、C6-08、C6-12幢天地楼尚未完成最终竣工验收,只取得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标的。后期如综合验收通过,可办理正式不动产权证时,受让方自行办理不动产证,所产生的办证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或者后续办理不动产证需要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其它材料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须谨慎考虑并自行承担该等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风险。 4.标的查看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号码:13317646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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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及权益,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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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A栋1101-1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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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梁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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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898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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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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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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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非银行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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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71818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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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超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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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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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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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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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非现场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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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金投董决[202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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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2年5月20日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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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775,77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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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转入交易所制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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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转让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谨慎调查和风险评估,成交后视为受让方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全部相关资料内容,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所披露的内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查勘和全面尽职调查、知悉标的全部瑕疵和相关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风险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主张转让标的瑕疵责任等,并视为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转让标的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风险、债权实现风险、办理不动产权证风险等。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转成交价款的同时一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 4.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5.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双方盖章(自然人成交需签字)的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交割方式如下: (1)C6-05、C6-06、C6-08、C6-12幢天地楼相关权益:转让标的目前仅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至转让方名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交割方式是将转让标的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移交给受让方。交割后受让方自行负责与开发商对接跟进资产的综合验收进度及对接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事宜,转让方仅在可以办理资产过户时予以配合,如因办理不动产权证及过户手续产生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2)C6-05、C6-06、C6-08、C6-12幢天地楼房屋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变更、标的非因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原因被查封、开发商不予配合、综合验收无法通过等事项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的,均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7.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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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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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 6.联合体受让协议书(联合受让须提交的材料);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 5.联合体受让协议书(联合受让须提交的材料);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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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已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完毕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缴纳、过户手续、后续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权证等情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其因受让标的资产需要交纳的税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和具体流程,转让方原已缴纳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的处置方式,标的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权登记证目前存在的障碍和所需费用,并联系转让方咨询转让标的相关情况。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受让方须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交割方式详见上文“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6点。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标的,对于转让后房产的清退接收等,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项风险。 6.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7.如标的需竞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为180秒/次。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撤回挂牌的,转让方同意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所任何法律责任。 9. 成交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未全额付清前不进行资产交割。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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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5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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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4日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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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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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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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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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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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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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事项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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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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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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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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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
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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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按照转让方意向终止挂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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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8、18907715522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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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