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批准公示】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5-320660-89-01-44950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8334493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近海镇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
建设单位: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50000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大道,企业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100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0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储能系统集成设备10GWh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5-320660-89-01-449508。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喷淋测试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合格工件、收尘固废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近海镇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大道
建设单位:江苏海博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弘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洁丽(2014035320350000003508320410)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大道,企业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100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0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储能系统集成设备10GWh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5-320660-89-01-449508。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和隔油池,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入启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喷淋测试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合格工件、收尘固废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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