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乙方: 浙江大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JKX-WLCG-2019-020)的结果,兹组织乙方参与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物业服务采购业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伍仟捌佰元整,¥:985800元。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4929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到期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2. 履行方式:
3. 履行地点:
八、款项支付
物业管理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支付当年合同价的25%,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价的100%。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考核验收
甲方单位根据有关标准会同乙方单位对物业管理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按承诺的要求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未能及时发放职员工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经办人: (或)授权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0200109164120814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