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区公共绿色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共绿色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恒大天玺、团结大道)
金额
65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2-150203-04-05-677784
预算金额650万元
招标公司包头市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范楠楠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鑫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丽0472-68683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1
公告正文
昆区公共绿色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共绿色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恒大天玺、团结大道)
发布时间:2023-03-31 04: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昆区公共绿色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2-150203-04-05-677784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已经由昆都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昆审批服务字【2023】6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工程建设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城区内,部分居民区周边公共绿地。 2.立项批文:昆都仑区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局关于昆区公共绿色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昆审批服务字【2023】69号 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包头市昆区公共绿色生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三大部分内容:一是公共绿地建设,共计建设公共绿地 20 个(其中馥室成双旁两个),包括 9个新建,11 个改建,涉及公园总面积 73160.00 m2。二是道路绿地公园广场景观提升,包括城区 60 余条道路和 10个公园广场常态苗木栽植、植被恢复等。三是黄土裸露常态化治理及地被植物景观提升,涉及昆区区域内除上述以外其他区域的黄土裸露治理及植被恢复。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从事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专业中级(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04月21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或者现场投标 (1)网上投标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2)现场投标地点: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06日
2.领取网站:http://www.btggzyjy.cn/TPBidder | |||||||||||||||||||||||||||||
六、其他说明 | |||||||||||||||||||||||||||||
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专业中级(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具有本单位近一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tggzyjy.cn)、(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