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2023年警服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省公安厅2023年警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财政):GZWH-2024-1513
项目名称:贵州省公安厅2023年警服采购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P520000202400010P
预算金额(元):69728407.78
最高限价(元): 标包1:3962781.74 , 标包2:3818030.58 , 标包3:3682605.00 , 标包4:3445250.85 , 标包5:3417637.86 , 标包6:3255216.21 , 标包7:3143835.96 , 标包8:3135536.64 , 标包9:3088495.52 , 标包10:2637445.52 , 标包11:2337630.16 , 标包12:2205064.14 , 标包13:2197415.81 , 标包14:2172536.50 , 标包15:2101572.52 , 标包16:2035985.38 , 标包17:2008309.72 , 标包18:1609245.52 , 标包19:498288.03 , 标包20:3691684.20 , 标包21:2992299.65 , 标包22:2746059.33 , 标包23:2508594.60 , 标包24:2481764.40 , 标包25:2289139.86 , 标包26:2265982.08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品目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962781.74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品目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818030.58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2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品目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682605.00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3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品目4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445250.85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4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品目5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417637.86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5
备注:
标项6
标项名称: 品目6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255216.21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6
备注:
标项7
标项名称: 品目7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43835.96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7
备注:
标项8
标项名称: 品目8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35536.64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8
备注:
标项9
标项名称: 品目9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88495.52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9
备注:
标项10
标项名称: 品目10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637445.52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0
备注:
标项11
标项名称: 品目1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37630.16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1
备注:
标项12
标项名称: 品目1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205064.14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2
备注:
标项13
标项名称: 品目1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97415.81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3
备注:
标项14
标项名称: 品目14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72536.50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4
备注:
标项15
标项名称: 品目15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101572.52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5
备注:
标项16
标项名称: 品目16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35985.38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6
备注:
标项17
标项名称: 品目17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8309.72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7
备注:
标项18
标项名称: 品目18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609245.52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8
备注:
标项19
标项名称: 品目19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98288.03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19
备注:
标项20
标项名称: 品目20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691684.20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20
备注:
标项21
标项名称: 品目2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992299.65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21
备注:
标项22
标项名称: 品目2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746059.33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22
备注:
标项23
标项名称: 品目2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508594.60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23
备注:
标项24
标项名称: 品目24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481764.40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24
备注:
标项25
标项名称: 品目25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289139.86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25
备注:
标项26
标项名称: 品目26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265982.08
简要规格描述:品目26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2: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3: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4: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5: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6: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7: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8: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9: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0: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1: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2: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3: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4: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5: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6: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7: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8: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19: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20: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21: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22: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23: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24: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25: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 标包26: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标项6:否
标项7:否
标项8:否
标项9:否
标项10:否
标项11:否
标项12:否
标项13:否
标项14:否
标项15:否
标项16:否
标项17:否
标项18:否
标项19:否
标项20:否
标项21:否
标项22:否
标项23:否
标项24:否
标项25:否
标项26: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7: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8: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7: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8: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19: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0: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 标项2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5: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6: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7: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8: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9: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0: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5: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6: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7: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8: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19: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20: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2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2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2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2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25: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标项26: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法人的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品目1至品目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2: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3: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4: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5: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6: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7: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8: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9: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0: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1: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2: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3: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4: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5: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6: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7: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8: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19: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20: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21: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22: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23: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24: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25: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标项26:
(1)品目1、品目4、品目6、品目14、品目18、品目19、品目20、品目21、品目22、品目23、品目24、品目2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所投品目对应产品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品目3、品目10: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多功能包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品目2、品目5、品目9、品目11: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毛针织套服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品目7、品目8: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警鞋男单皮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品目12: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内腰带、外腰带生产企业。 (6)品目13: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战术背心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品目15: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大帽徽、小帽徽、男领带夹、女领带夹、从警章、礼服领花、礼服大帽徽、礼服小帽徽、礼服胸徽、礼服肩章、姓名牌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品目1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装具及特警战训鞋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品目17: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特警战训袜、绶带、礼服领带、领带、丝织胸徽、丝织警号、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生产企业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品目26:投标供应商须为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年版)》或2015年后公安部增补的认定企业、2021年增补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警礼服生产企业检测情况汇总表内合格企业内的单皮鞋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是 , 标项2:是 , 标项3:是 , 标项4:是 , 标项5:是 , 标项6:是 , 标项7:是 , 标项8:是 , 标项9:是 , 标项10:是 , 标项11:是 , 标项12:是 , 标项13:是 , 标项14:是 , 标项15:是 , 标项16:是 , 标项17:是 , 标项18:是 , 标项19:是 , 标项20:是 , 标项21:是 , 标项22:是 , 标项23:是 , 标项24:是 , 标项25:是 , 标项26:是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6: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7: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8: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9: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0: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6: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7: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8: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19: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0: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1: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2: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3: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4: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5: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项26: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本项目需要递交样品,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公安厅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宋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90484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项目联系方式:0851-8580182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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