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安卡口改造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3]zk[gk]2019052
预算金额58.6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威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ZK[GK]2019052公安卡口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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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504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公安卡口设备 1 国内 586660 586660 大华、康联、宙斯盾、国产国标、威盾定制、海康威视 国产定制、大华DH-CP902、大华DH-ITALF-300AG、大华8018、康联1211S/S20A/AC,1211S/S20B/AC、宙斯盾ZSDJH-BW-8、国产国标、威盾定制、海康威视HKS726T4TALA-31、海康威视DS-A72024RH-ICVS、海康威视IVMS-5120
合计: 5866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陆佰陆拾元整(¥5866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货物必须达到以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采购人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5.2中标人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中标人须在投标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5.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5.4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货物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5.5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使用操作指导后,交付买方使用。 5.6货物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中文说明书、中文采购人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5.7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5.8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计入报价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提供的产品货物完备,并经过检验和测试,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6.1.2提供本次项目所有的设备配置清单,并且应保证设备配备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如在收到乙方货物后当日应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明显损伤,乙方无条件更换;到货后7日如有其他错漏应在此期限内提出,乙方无条件补全,逾期则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6.1.3验货地点要求:罗源 6.1.4验收要求:根据中标人中标所提供的设备清单,配合招标人清点、核对到货设备的品牌。 6.1.5验收合格后试运行1个月,乙方在无质量问题后提出终验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进行终验收,逾期未组织视为验收合格。 6.1.6验收程序和方法 6.1.6.1出厂检验 (1)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0.2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6.2中标人自检 (1)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人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6.3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人自检后,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6.1.6.4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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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进场施工,在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30%项目进度款。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发票。
2 40 项目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项目进度款,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发票。
3 25 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发票。
4 5 合同价款5%留作质量保证金,最终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三年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尾款,中标人提供正规合法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三年后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罗源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威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凤山镇岐阳3幢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南威大厦2号楼16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徐春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晓锋
联系方法:059126873358
联系方法:0595-682889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账号: 账号: 152710100100100460

签订地点:罗源县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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