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北人合心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48%股权
金额
5.3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520001 |
---|---|
项目名称 | 北京北人合心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48%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亦创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48 |
挂牌价格 | 5.3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5 |
挂牌日期 | 2024-10-22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交易业务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交易业务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及交易业务服务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方申请、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业务服务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业务服务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5)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