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hc-tj-202301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磊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HC-TJ-2023017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主要为保障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包括相关网络及主机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存储设备等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内网综合办公办案系统及关联业务系统、法庭庭审系统及关联业务系统、安防管理系统(含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等)、公共服务系统等平台的正常运行。保障院内大小会议正常开展,对我单位办公终端、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等各类信息设备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提高网络信息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确保基础设施为信息系统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根据日常维护的数据和记录,提供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规划和建议,更好的为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信息系统服务目标:
对现有的信息系统基础资源、运行状态、故障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及时掌握网络信息系统资源现状和配置信息; 反映信息系统资源的可用性情况和健康状况; 创建一个可知可控的网络运行环境,保证信息系统各类业务应用系统的可靠、高效、持续、安全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室)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票信息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西北辰大厦2-1802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磊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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