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钱粮站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钱粮站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恒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钱粮站内。
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771468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P1、P5、P6、烘干房外墙涂料新做,P1、P5、P6 地面新做,P2、P3、P4、除尘房新加部分、烘干房地面重做;烘干房内墙涂料新做;门头大理石拆除并新做,办公室过道重新粉刷、办公室墙面翻新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录入;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8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 招标: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2019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直接登陆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nbggzy.cn/)其他交易栏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否则其投标予以拒绝。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招标代理公司。
4.5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健康码、行程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2年8月 2日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
6.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恒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299号904室-2
联系人:周工、何工
电话:15706847153
8、备注
8.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投标人相关人员须严格落实测温、亮双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同时所有投标人相关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未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招标(代理)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8.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视情况采用在线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可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8.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第8.1、8.2、8.3条款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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