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额
4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700吨聚氨酯海绵建设项目 | 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98号 | 浙江德清昂沃泡沫塑料有限公司 | 基于区域发展、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昂沃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搬迁至德清县阜溪街道凯旋路98号,租赁德清鸿达服装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3号楼)作为生产场所,租赁面积约7828.56m2。预计投资约400万元,淘汰低效设备平切机3台,立切机1台,新增数控切割设备6台、海绵全自动数字输送系统一套、增购电动夹抱车4台、海绵检测设备等,通过增进全套流水线生产设备将实现数字化全自动生产。项目搬迁投产后生产人员有所减少,占用面积小亩均达标,灵活性较强,产能不变,提高了生产效率。企业迁建完成后,现有项目生产能力被迁建项目替代,生产规模不变,形成年产1700吨聚氨酯海绵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不涉及公众参与。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投料、搅拌粉尘:设置密闭隔间整体集气,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高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发泡熟化废气:经局部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却水间接降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粉尘:发泡机头清理采用砂纸打磨,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由于产生量极少,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经加强车间密闭后自然沉降。 储罐呼吸废气:储罐呼吸阀连接废气管道引入“冷却水间接降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高25m排气筒DA001排放。 切割粉尘:切割工序使用刀片切割,粉尘产生量极少,经加强车间密闭后自然沉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部分废水由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分流至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 恒温间冷热水机水和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损耗,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生产固废:一般固废暂存于生产车间5F南侧约40m2的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暂存于生产车间5F约50m2的危废仓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