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石料矿砂石料转让(第二次)
投标剩余时间3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欧老师15168523809
招标代理机构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0
公告正文

交易公告

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宁波交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同意,在象山县产权交易平台(访客浏览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70/jmr/index;注册和登录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70/web/login使用IE浏览器的,须8.0及以上版本;使用360浏览器的,须切换成“兼容模式”。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转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标的基

本情况

标的

所在地

交易保

证金

标的各种

类名称

标的各种

类数量

标的各种

类规格

标的各种类

起始单价

备注

1

本标的为堆放在象山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矿区总量约20万吨的石料产品,具体以现状堆放的实物为准。

象山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矿区

100万元整

整形小石子

4万吨

5-16mm

58.5元/吨(开票税率13%)

同一产品不同单价(税率)对应的数量由受让方自行调整

2

整形小石子

4万吨

5-16mm

52.2元/吨(开票税率3%)

3

机制砂

2万吨

0-5mm

72元/吨(开票税率13%)

同一产品不同单价(税率)对应的数量由受让方自行调整

4

机制砂

2万吨

0-5mm

64.8元/吨(开票税率3%)

5

普通小石子

8万吨

5-16mm

50.4元/吨(开票税率3%)


一、标的概况

*以上标的不设保留价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存放于象山县贤庠镇蒲门村小海山矿区的约20万吨砂石料,其中5-16mm整形小石子约8万吨,开票税率13%起拍价为58.5元/吨,或开票税率3%起拍价为52.2元/吨;0-5mm机制砂约4万吨,开票税率13%起拍价为72元/吨,或开票税率3%起拍价为64.8元/吨;5-16mm普通小石子约8万吨,开票税率3%起拍价为50.4元/吨。

2、由于本标的涉及3种砂石产品,其中整形小石子和机制砂又各分为2种不同的起拍单价(开票税率),故本次竞价起始总价按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相应的数量和起始单价进行计算并加总(58.5元/吨*4万吨+52.2元/吨*4万吨+72元/吨*2万吨+64.8元/吨*2万吨+50.4元/吨*8万吨),即,竞价起始总价为1119.6万元;

3、总成交价款按照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相应的数量和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并加总[(58.5元/吨+增加部分单价)*4万吨+(52.2元/吨+增加部分单价)*4万吨+(72元/吨+增加部分单价)*2万吨+(64.8元/吨+增加部分单价)*2万吨+(50.4元/吨+增加部分单价)*8万吨]得出的价款,即为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总成交价款。

4、本标的按单价增价部分(即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增加的单价之和)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对应的单价加价幅度之和;每次加价幅度的平均值(每次加价幅度/5),即为每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次增加的单价;竞价报价时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同时均价增加。

本标的单价增价部分(即5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每种增加的单价之和)的平均值(单价增价部分/5),即为每种起始单价的砂石产品最终增加的单价,并以此计算每种起始单价砂石产品的成交单价(起始单价+增加部分单价)。

5、本标的涉及的机制砂含水率以现场堆放的实物为准,交付期间过磅计量不扣除所含水分。

6、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数量、质量、组成成份及颗粒级配以现状堆放的实物为准,如对标的数量、质量、组成成份及颗粒级配有异议的,可以去现场进行实地看样、查验。

7、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1月27日前签订买卖合同,标的总成交价款以先款后货方式分2次付清,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天内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总成交价款50%的款项,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当第一次支付的款项扣除‘石料转让进度计算的价款’所剩余额低于100万元时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总成交价款50%的尾款。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首次50%的成交款,本标的作违约处理没收交易保证金并没收3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第二次50%的尾款,转让方有权停止供货,延期付款超过5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3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罚金。

8、不同单价(税率)的同一产品,受让方竞得后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调整不同成交单价(税率)对应的产品数量,转让方按不同成交单价(税率)及对应的数量进行结算并开票。

9、本标的的最终交付数量,以现场双方认可的地磅实际称重计量结果为准,并用于结算最终价款;本标的涉及的所有(5种)石料产品以不同产品的地磅称重计量结果乘以对应的成交单价(税率)并加总,即,受让方应支付的标的最终价款。

10、标的交付过程中,本标的涉及的“石料转让交付进度计算的价款”达到受让方已完成支付的总成交价款额度之前,若剩余未转让交付的砂石产品估算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则受让方需按照先款后货原则,根据剩余未转让交付砂石产品的估算价值,由受让方先行支付与剩余未转让交付砂石产品估算价值等价的预付款至转让方账户,受让方才有资格继续受让剩余砂石料,否则转让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以此类推,直到未转让交付砂石料估算价值少于3万元,则进入最终价款结算。

标的完成交付后,按完成结算的最终价款,多退少补。若完成结算的最终价款低于总成交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国家财政流程予以退还多收的标的价款;若完成结算的最终价款高于总成交价款,在最终结算结果出来后10日历天内,受让方按高出部分的价款补足给转让方。

11、受让方竞得后,石料装车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管理人员及运输车辆进入矿区料场装车需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协调和指挥,遵守矿山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配合转让方装车作业,确保装车作业有序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严格按交通部门技术规范运输标的,严禁超载超限,出矿区后发生的所有责任事故、纠纷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与产权交易中心、转让方无关)。

12、在出料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的装车计划及装车设备配备情况安排相对应的运输车辆完成标的的运输工作,在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标的全部出运工作,不得影响出运进度,如不能按照约定的工期及时完成石料交付造成转让方损失,受让方需补偿转让方相应损失,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后果由双方协商决定。

13、标的成交价为含税价(税率13%或税率3%),不包含标的的卸、运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发票由转让方提供。

14、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中10万元为安全履约保证金,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当受让方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员进入转让方料场存在以下行为时,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纠正和制止,并扣除500元/次履约保证金处罚:

离开驾驶室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在转让方装载机械实施装矿作业时,跳帮或站在车厢上部违章指挥装车;不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不配合装车作业、堵塞料场运输通道;在矿区内酗酒、闹事、打架、赌博、偷盗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标的交付进行时若出现安全履约保证金不足,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通知的2天内一次性补足安全履约保证金10万元。项目结束经转让方确认,转让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15、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本交易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转让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的品质、缺陷、现状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公告、须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114日至2024年1115日(工作时间);

2、实地看样: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展示现场看样(联系人:欧老师,联系电话:15168523809)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

五、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方式:必须通过银行(包括网银)一次性足额转账

2、缴纳时间:在网络竞价结束前均可缴纳。为保证及时到账,建议在网络竞价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缴纳

3、退还: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六、网络竞价程序

1、注册:在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已经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

2、登录:可以用“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3、报名:点击“报名”后交易平台即时审核;

4、缴纳交易保证金:报名通过后弹出《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请按照此单指示缴纳(不同竞买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不同,务必按本人获取到的收款账号缴纳);

5、报价:在网络竞价时间登录交易平台在线报价(不设保留价)

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交易平台中交易指南/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70/jmr/help

七、网络竞价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910时;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10时;

3、延时竞价:在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时5分钟,直到5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凭有关证件(自然人凭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公章)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结果公示结束后2024年11月27日前签订;

2、缴纳成交价款:付款方式见上述《注意事项》中的第7条;

3、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标准为: 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收取;1000万元-2500万元(含)部分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部分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5%收取;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向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九、遵守《交易须知》规定

竞买人须继续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附]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象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574-65733128(金老师、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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