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20230718002
预算金额48214.65万元
招标联系人邓部长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阳189717671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0
公告正文
关于上窑商贸片危旧房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的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上窑商贸片危旧房改造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20230718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窑商贸片危旧房改造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黄石市西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306-420203-04-01-910175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石东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黄石东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以南、沿湖路以西、近小商品批发市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现状总建筑面积 239012.57 平方米,项目涉及保留、拆除、改造、腾退和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55 亩,现状总建筑面积 23.9 万平方米。项目包含 5 个子项,临街公房腾退改造项目以及和平街危房腾退改造项目,改造面积9057.74 平方米,拆除面积 6210.52 平方米,新建 1672 平方米;上窑 BC 地块新建面积 76746.66 平方米,包含新建住宅 38368平方米(建筑限高不超过100米)、新建商业用房 6832.4 平方米、新建仓储物流建筑面积 3098 平方米、仓储办公 3393.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9111 平方米、机动停车位约 539 个;民主街小学搬迁改造面积 4900 平方米;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项目总投资约 48214.65 万元,建安费33979.26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项目整体合作期限暂定为8年。运营合作期5年,其中建设期3年。(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开工延期或工期延误的,在双方协商基础上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和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和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勘、详勘、施工勘察(超前钻)、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泛光照明方案设计、标识标牌方案设计、人防方案设计、消防设计、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园林景观方案设计、地形图及周边建筑立面测量、绿色建筑设计、建筑面积核算报告、日照分析报告、勘察(包含各阶段的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人防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二次深化设计、园林景观施工图(含围墙)、小区道路设计、排水设计、小区安防及智能化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地下室出入口坡道雨棚设计、地下室划线及标示标牌设计、售楼部、展厅及销售样板间设计、玻璃幕墙设计、太阳能集热器设计、光伏设计等满足小区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并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全过程配合服务以及负责规划方案报批报建与公示、施工图图纸审查、设计文件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包含项目所有拆除、改造、新建部分)(2)材料设备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工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技术指导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施工:包括施工前期准备(场地准备、临时设置及三通一平)、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包括市政供水、供电、天然气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保修工作。包括售楼部、展厅及销售样板间的装饰装修及土建安装工程。(包含项目所有拆除、改造、新建部分)(4)运营:项目建成后的住宅销售、商业销售、停车位销售、商业及配套设施出租等。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1个标段
2.7其他: 具体建设内容由招标人根据规划,在不超过总投资的情况下调整,若调整内容不超过中标人资质范围,双方按照中标承诺条件进行项目建设。因招标公告模板框架及字数限制,针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描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4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在4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投资额在4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金额认定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二)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社保等证明材料; 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信通),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3 年 0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4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标信通APP扫码登录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8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标信通APP扫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sztbzx.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黄石东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1399号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
邮  编: 邮  编:
联系人: 邓部长联系人: 沈阳、陈波、苏恩华  
电  话: 15897766820 电  话: 1897176717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 年 07 月 19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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