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146.8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ahg[gk]2019009-1
预算金额146.8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一武商贸有限公司146.83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丽琴17758760743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福建一武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AHG[GK]2019009-1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市级救灾物资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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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2001 救灾物资 救灾物资 1 国内 1468300 1468300 一武 按需求配货
合计: 14683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捌仟叁佰元整(¥1468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随附市级或市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批所有关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按约定的验收办法组织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依照招标文件执行乙方提供的救灾物资为2019年生产的全新原装产品,其技术和服务要求(包括产品标识和包装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详细配置和要求。如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予以拒收,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物资由乙方根据甲方指 定的地点归置完毕后,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验收专家和存储单位代表组成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6.1.2乙方提供每种物资的验收清单和市级或市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提供的物资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和骑缝章)和物资生产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 6.1.3验收清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承制单位、检测机构名称和检测报告编号等(一式三份); 6.1.4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必须写明样品抽取的方式、样品代表数量和相关参数检测结果,并随附样品抽样记录; 6.1.5甲方聘请验收专家1人,会同乙方、物资保管单位代表通过逐一核对每种物资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进行验收,并按一定比例查验; 6.1.6指挥帐篷由乙方现场搭建,供验收人员逐一检查验收; 6.1.7验收完毕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人员将物资搬运入库,并整齐堆码; 6.1.8物资运输费用、堆垛归置费用、检测检验费用及聘请验收专家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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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采购人按约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 及返还履约保证金。
2 5 1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2%,由乙方于采购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依照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全部货物。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外,每延误一天交货,乙方需按未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甲方在全部物资验收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需向乙方赔偿损失。 10.3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9年漳州市市级救灾物资采购清单 序号 名 称 单位 存储年限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1 大衣 件 5年 5000 95 475000 2 ◆棉被 床 5年 5000 105 525000 3 毛巾被 床 5年 1000 48 48000 4 帐篷 顶 6年 200 1145 229000 5 60m2网架式指挥帐篷 顶 10年 3 33500 100500 6 专用照明器材 台 8年 100 98 9800 7 折叠床 床 6年 500 162 81000 合 计 1468300.0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福建一武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胜利西路118号18幢 住所:漳州高新区九湖镇电商产业园1幢1楼
单位负责人:蔡兴州 单位负责人:林丽英
委托代理人:
黄睿
委托代理人:
林丽琴
联系方法:18965203959
联系方法:17758760743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分行 龙江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九湖支行
账号: 1409 0201 2926 4061 544 账号: 1409022909600243477

签订地点: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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