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北城南污水处理厂倒伞曝气机维护维修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4.7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0120801372
预算金额24.7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120801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都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北城南污水处理厂倒伞曝气机维护维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120801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城北城南污水处理厂倒伞曝气机维护维修项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详见附件 1 247385
 合计金额小写: 24738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叁佰捌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19 —— 2021-04-30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北、城南污水处理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此项目包含(不仅限于)配件、润滑油、运输、维修、维护、保养、安装、吊车、转运换下配件至指定地点和清理现场等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条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64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73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湖南都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636360000021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份数及格式向甲方提供成果内容的书面化文本及电子文件。在服务期间,义务解答甲方的询问,并提出优化的意见。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应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相关资质,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乙方工作人员应该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熟悉相应编制、评审和备案的流程,确保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和其他要求完成工作,获得相应的批复文件,乙方不得抄袭或外泄甲方任何商业机密。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服务工作,并确保服务过程中各方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7.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的,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金额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5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3.甲方解除部分合同的,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与乙方未完成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本事项在线上及线下签订的合同存在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更高的为准;

2.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具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项目终止后5年。

3.因乙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行为,按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未付的合同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签订地点和通知送达:本合同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即为双方函件等有效的通知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须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相关不利的法律后果。

5.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经开区 地址: 劳动东路139号新城新世界C1栋1201房
法定代理人: 黄红旗 法定代理人: 王首锋
委托代理人: 龙思帆 委托代理人: 田进
电话: 0731-84099660 电话: 0731-89741610
传真: 0731-8409966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附件.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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