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8月份1台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8月份1台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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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征集到一家供应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4105.31元。因无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评选,最终确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4105.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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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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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 4105.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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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购买粤B696L7公务车辆保险(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1、第三者保费:150万;2、司机险:10万;3、乘客险:10万;4、精神损失险5万;5.购买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方特约险、玻璃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等。 按购买方标准和要求实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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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后勤保障部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光明办事处附楼309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0755-2909913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7月2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