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ZK6820BEVQZ32新能源中型客车金额449500元。车价内不含国家新能源补贴,国家补贴由生产企业(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申请,归生产企业(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甲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具体配置详见配置表附件
自合同签订且车身外观图案确认之日起30 天内完成交货
乙方免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在项目验收中,乙方除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外,还需提供如汽车质量合格证、底盘合格证、进口货物证明及相关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等。
2、甲方应在车辆交付后10日内登记注册完毕,并应在公交车辆登记注册后8个月内、非公交车辆登记注册后12个月内保证正常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且配合乙方车辆接入国家监控平台动态数据审核通过(以国家监控平台审核结果和核准的里程数据为准),否则因此导致乙方不能足额申领到国家补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3、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向乙方支付该车辆对应的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并按照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①以空驶、空转等方式增加车辆里程;②私自修改仪表里程;③在乙方领取到国家补贴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转售车辆;④在车辆报废前对车辆进行拆解、测试。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纯电动客车续航里程因受驾驶习惯、路况、天气,以及随着运营年限增长带来的电池容量衰减等因素影响,实际线路运营续驶里程与标准工况续驶里程会有差异。乙方提供的纯电动客车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参数仅作参考,不作为实际路况运营里程依据使用。
2、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关于电池安全回收的要求,甲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电池需要维修、更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到甲方现场维修或更换等,电池维修或更换的费用由《质量保证手册》中约定的责任方承担;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时甲方应将电池交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回收处理;甲方不可擅自处理新能源电池,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处罚、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3、充电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充电桩、充电弓等)质量会影响车辆能否安全、可靠的使用,充电桩需经专业机构认证并出具带 “CNAS”标识的认证报告;因第三方充电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车辆损坏或安全问题,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