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雨花区网格化专职巡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24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4053000252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荣鼎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文娟0731-85574727
中标公司湖南荣鼎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124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405300025-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荣鼎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网格化专职巡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40530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雨花区网格化专职巡查工作服务外包 长沙市雨花区13个街道(镇)社区网格的网格化巡查工作、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的数据汇总、派发、核查、跟踪、结案、存档服务及管理协调服务。 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1 —— 2025-06-30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乙双方根据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服务期自2022年7月1日起,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49400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三个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4940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六个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494000元。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九个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494000元。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第十二个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24940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建支行(湖南荣鼎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800189422308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紧跟区委、区政府步伐,按照区、街道(镇)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由社区网格长统筹、配合完成雨花区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和紧急任务。 5.2.2常规网格事项发现收集上报 A.根据《雨花区基层治理网格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雨花区网格化(群众)工作量化管理办法》《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B.组织专职巡查员在各自指定社区网格进行巡查,发现并通过信息采集移动终端设备按时按质上报该区域常规网格事项到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的指定平台。信息上报工作必须达到两个基本要求,全区域,全时段(正常工作时间)的覆盖。全区域,要求信息采集巡查路线覆盖全区范围,避免出现死角;全时段,要求信息采集严格遵守工作时段要求,避免出现管理时间上的空白。 5.2.3基础数据采集 根据《雨花区基层治理网格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雨花区网格化(群众)工作量化管理办法》《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要求,专职巡查员协助街道、社区定期入户走访、采集、核实、更新网格内的人口、法人、房屋等数据。 5.2.4督促跟办区网格中心交办的12345热线重要民生实事 配合区网格中心对12345重要民生实事进行核查、跟踪、处置、反馈等工作,如:现场核实、联系群众、跟踪进度、及时反馈预警。 5.2.5网上群众工作 配合区网格中心对网络问政工作进行核查、交办、跟办、记录等工作。 5.2.6配合街道完成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道交安平台。 5.2.7配合社区做好上门宣传、矛盾调解、关爱特殊群体等工作,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5.2.8人员配置 (1)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管理和工作对接。 (2)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协调员,负责雨花区网格化巡查工作的协调服务、队伍管理、队伍考核。 (3)配备不少于189人专职巡查人员,负责雨花区相关社区网格的网格化巡查工作。 (4)乙方从定编的189人专职巡查员中,抽调员工辅助项目管理、督导巡视、座席派案、文职内勤等在区网格中心工作,定岗为专职巡查项目协助管理。项目协管人员的增减情况由乙方向甲方第一时间报备,经甲方同意后安排到岗、离职;协管人员的工作地点在雨花区网格中心,服从雨花区网格中心工作安排;项目协管人员由双方共同管理,甲方负责业务指导,乙方负责牵头考核、日常工作规范及劳动关系管理。 5.2.9工作要求 (1)所有工作必须服从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安排、调度。 (2)所有工作事项要与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签订保密承诺书,要注意保密、严禁外传。 (3)专职巡查员的入职、请假、离职等管理事项需向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对违法违纪及作风纪律评定不合格的专职巡查员实施退出机制。 (5)中标人要根据《雨花区基层治理网格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雨花区网格化(群众)工作量化管理办法》《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详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涵盖科学、系统、完备的人员招聘、岗位配备、岗前培训、上岗考核、在岗培训等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外包工作在各阶段能够统筹推进。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网格化专职巡查工作的需要制定专职巡查员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专职巡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效果评估等内容);完善内部管理和建立考核制度,做好专职巡查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应派负责人和协调员负责对专职巡查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相关文件、制度的发布和执行,需报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中标人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每月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对总体工作情况、专职巡查员情况、事项和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定性定量分析,以定量分析为主,并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考核原则(1)根据《雨花区基层治理网格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雨花区网格化(群众)工作量化管理办法》《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公司就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核。 (2)按照“按次考核”的原则,在每年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九个月和第十二个月进行考核,由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考核为优秀【90(含)-100分】的,不扣费用;考核为合格【90(不含)-60(含)分】的,按比例扣除当次支付服务费中的10%-40%(即得分为85分,扣除服务费用的15%);考核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不支付当次结算服务费。年度累计出现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年度服务资格。年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按照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考核细则的要求,对中标人就本项目的人员招录、日常管理、服务质量、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进行扣分。 5.3.2验收要求与考核评价标准 对于中标人工作情况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原则,其中人员招聘10分,日常管理10分,服务质量40分,服务保障40分。考核过程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执行。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 5.3.3考核评价细则 5.3.3.1人员招聘(10分) (1)中标人须严格按入职要求招聘专职巡查员,未按要求进行的,每项每人次扣2分。 (2)中标人须对新招聘的专职巡查员按岗前培训方案进行培训,未按要求培训或无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3)中标人应在新招聘的专职巡查员入职前完善员工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等,未按要求办理的,每人次扣2分。 (4)中标人应妥善办理好专职巡查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相关事项,未按要求办理的,每人每项扣2分。 5.3.3.2日常管理(10分) (1)中标人负责专职巡查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专职巡查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纪律、作风评定,对专职巡查员的考核标准须经采购人审核后方能实施,否则每次扣10分。 (2)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发现专职巡查员有违反规定,中标人未如实记录的事项,每人次扣2分。 (3)所有专职巡查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筹部署、调度指挥。出现不服从安排的,每人次扣5分。 5.3.3.3服务质量(40分) (1)工作及时情况:对采购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每件次扣10分。 (2)工作质效情况:专职巡查员每人在《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月度考核评分中,总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每人次扣1分。 (3)风纪指标:专职巡查员出现“索、拿、卡、要”的现象,一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4)工作错误指标:专职巡查员出现数据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每件次扣1分;出现网格内相关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领导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次扣5分。 (5)投诉指标:专职巡查员被投诉一次,每次扣1分;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扣5分。 5.3.3.4服务保障(40分) (1)安全保障:中标人及时办理工伤理赔手续,未按规定支付或办理的,每人每次扣5分。 (2)服务能力: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人员调配,不服从的每次扣40分。 (3)培训服务:未按时按质组织专职巡查员培训的,每次扣5分。 (4)咨询服务:为专职巡查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未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每次扣1分。 (5)经费保障:中标人必须每月按时按确定标准足额支付专职巡查员工资(不低于现行工资标准3350元/人/月)、缴纳社会保险,按照《雨花区网格化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评定等次,每半年支付一次绩效奖励(不低于400元/人/月);组织入职体检。未及时按标准发放工资、绩效和缴纳社保,未组织入职体检的,每次扣40分。 (6)执行时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工作指令后需及时响应并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的,每次扣5分。 (7)劳务风险:中标后需无条件承担现有的网格化专职巡查工作中遗留事项及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确保项目平稳过渡。如出现专职巡查员因薪酬、福利等问题造成的劳务纠纷及上访等情况,每次扣40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1)为便于乙方开展服务,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并协助进行服务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2)甲方依法制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乙方服务人员公示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3)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甲方应协助开通并分配业务平台数据查询端口,以方便乙方了解巡查员工作动态及工作表现,推动劳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4)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时足额将相关费用拨付到乙方账户,不得无故扣减与拖欠。 (5)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及服务人员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服务工作。 (6)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本协议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评定。 (7)甲方需要调整服务项目的工作量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根据服务任务需要,有增减、调整服务人员的合理需求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 (9)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或人身伤害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积极救治,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对方。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法定资质与服务能力。 (2)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 (3)乙方应依法为服务人员依法办理用工手续,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4)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自主开展人员管理、项目服务实施等工作。 (5)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并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 (6)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工作安排,服从职责内工作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服务工作。 (7)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生产管理,做好安全培训、安全监督工作。 (8)乙方对服务外包项目相关工作任务负有保密的义务,严禁向第三方透露。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遇政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7.3所述的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双方依据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后,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根据雨花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统一安排,采购人就人员配置、岗位调整、业务管理等方面需要进行调整时,双方通过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乙方全力配合实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