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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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对广州实验室电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装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关于对广州实验室电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装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根据广州实验室电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装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08日至2023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5,邮编:联系电话:020-82111810传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广州实验室电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建设地点广东广州黄埔区建设单位广州国家实验室项目概况广州国家实验室拟租赁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北路1号B2栋1~3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2′58.721″,北纬23°4′15.256″)建设电镜服务平台项目,主要从事电镜影像平台、药物筛选子平台及其他分子生物实验研究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形成生产规模,也不涉及中试生产,仅进行医学研究试验内容。本项目不涉及P3,P4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环评机构广州尚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实验器具二次清洗废水及润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水浴锅更换废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生物岛再生水厂统一处理。二、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经“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甲醇、甲醛及HCl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VOC/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甲醇、氯化氢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要求;甲醛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项目夜间不工作,经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及建筑墙体阻隔后,项目四侧边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四、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实验高浓度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废培养皿/瓶、废实验用品、废样品、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材料、纯水机滤芯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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