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区分公司长乐区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琅峰2号等桥梁拆除重建及首占涉铁段等新增三段管道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zt-2023-10589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060559988
中标联系人林灵华
公告正文

2023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区分公司长乐区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琅峰2号等桥梁拆除重建及首占涉铁段等新增三段管道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区分公司长乐区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琅峰2号等桥梁拆除重建及首占涉铁段等新增三段管道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JZT-2023-10589)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福州闽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1436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3)     质量要求:

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电信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项目书面通知3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626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福州闽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林灵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闽235201020102628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书,闽建安B20191257732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福建省冠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     投标报价:148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3)     质量要求:

1)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类材料物资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2)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电信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项目书面通知36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3626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福建省冠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刘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闽135201720182257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信闽建安B201800425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公示期:2023627日至2023630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刘路毅

联系方式:180605599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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