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信息产业总部基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01
致各投标人:
对本项目“川投信息产业总部基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3)施工资质单位“近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至今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变更为“近3年新承接或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至今新承接或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施工资质单位:“近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至今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变更为“近3年新承接或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含)至今新承接或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其他要求:“注:(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施工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载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勘察、设计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新承接的项目以中标(中选)通知书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变更为“(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新承接的项目以中标(中选)通知书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条“2、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品台相关截图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新承接的项目以中标(中选)通知书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变更为“2、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施工业绩:新承接的项目需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正在实施的项目需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供中标(中选)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的认定:新承接的项目以中标(中选)通知书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新承接的项目以中标(中选)通知书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4)施工企业类似业绩“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每承担过1个开工并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变更为“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每承担过1个开工或完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4)施工企业类似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截图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变更为“(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4)施工企业类似业绩“(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载明的“实际开工日期”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变更为“(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新承接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八、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变更为:2020年11月0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不做变更。
九、本项目答疑文件01与本补遗文件内容冲突的以本次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