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0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tzx-2023(2)-7
预算金额12.03万元
招标公司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先生0372-683163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3
公告正文
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LTZX-2023(2)-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万元,招标人为林州市城乡供热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 府采购政策,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声 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 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内任意一年度第三方审计 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成立不足要求时限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 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同一标段(包)采购活动【应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 ttp://www.gsxt.gov.cn/corp-query-
homepage.html)渠道查询企业基础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3.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4日 08时00分到2023年07月2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3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振林路交叉口东北角,水车园小区9号楼12 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3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振林路交叉口东北角,水车园小区9号楼12 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申请 人,下同)应在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室(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振林路交叉口东北角,水车园小区9号楼12层)获 取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下同),并于2023年8月3日上午9点00分(北京 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2.采购编号:LTZX-2023(2)-7;
3.采购内容: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及周边用地 历史和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调查阶段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案、根据 方案进行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和检测,根据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评价,做出 地块现状土壤环境评价结论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
4.预算金额:120350.00元;
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6.项目地点:林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区域);
7.成果交付期:60日内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8.质量要求:报告编制完成后,配合安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地块污染状 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由技术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上报备案,将评审后的调查报告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审批,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 府采购政策,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关声 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 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内任意一年度第三方审计 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要求时限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 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同一标段(包)采购活动【应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 ttp://www.gsxt.gov.cn/corp-query-
homepage.html)渠道查询企业基础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3.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
2.地点: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振林路交叉 口东北角,水车园小区9号楼12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
2.地点: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振林路交叉 口东北角,水车园小区9号楼12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 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响应文件开启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 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响应无效;
2.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 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5660641H
地 址:林州市王相路南段路西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72-6165115
2.采购代理机信息
名称: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708642000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金融城A座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72-6831638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林州财通控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72-6189099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72-6831638
2023年7月21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林州财通控股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王相路南段路西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372-61651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金融城A座 联 系 人: 宋广华
电 话: 0372-6831638
电子邮件: 683163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申请人,下同)应在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 公司办公室(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振林路交叉口东北角,水车园小区9号楼12层)获取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下同),并于2023年8月3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2.采购编号:LTZX-2023(2)-7;
3.采购内容: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内及周边用 地历史和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调查阶段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案、根 据方案进行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和检测,根据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评价,做 出地块现状土壤环境评价结论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工作;
4.预算金额:120350.00元;
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6.项目地点:林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区域);
7.成果交付期:60日内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8.质量要求:报告编制完成后,配合安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地块污 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由技术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审核通 过后,上报备案,将评审后的调查报告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 统,并通过审批,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相 关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 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内任意一年度第三方 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 证明),2023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材料(成立不足要求时限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 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 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同一标段(包)采购活动【应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
homepage.html)渠道查询企业基础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
3.4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
2.地点: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振林路 交叉口东北角,水车园小区9号楼12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9时00分;
2.地点: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振林路 交叉口东北角,水车园小区9号楼12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 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响应文件开启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 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响应无效;
2.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 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 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州市城乡供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5660641H
地址:林州市王相路南段路西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72-6165115
2.
采购代理机信息 名称: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708642000
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金融城A座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72-6831638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林州财通控股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72-6189099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0372-6831638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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