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
乙方:泉州明旺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ZJYZX[GK]2021011的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8#11#楼家具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 茶桌-1 | 明旺 | 1(件) | 8300 | 8300 | 国内 | 明旺牌3500*1000*750 | 无 |
1-2 | A060302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茶椅-1 | 明旺 | 5(件) | 1830 | 9150 | 国内 | 明旺牌600*700*700 | 无 |
1-3 |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 阳台茶几 | 明旺 | 51(件) | 720 | 36720 | 国内 | 明旺牌600*1200*450 | 无 |
1-4 | A060104 木制床类 | 木制床-1 | 明旺 | 54(件) | 1990 | 107460 | 国内 | 明旺牌1280*2100*1000 | 无 |
1-5 | A060104 木制床类 | 床箱-1 | 明旺 | 104(件) | 1990 | 206960 | 国内 | 明旺牌1280*2100*1000 | 无 |
1-6 | A060501 木质柜类 | 两边床头柜 | 明旺 | 218(件) | 400 | 87200 | 国内 | 明旺牌400*500*550 | 无 |
1-7 | A060501 木质柜类 | 中间床头柜 | 明旺 | 52(件) | 450 | 23400 | 国内 | 明旺牌500*400*550 | 无 |
1-8 | A060701 木质屏风类 | 背板 | 明旺 | 52(件) | 1280 | 66560 | 国内 | 明旺牌1000*5000*2 | 无 |
1-9 | A060601 木质架类 | 行李架-1 | 明旺 | 107(件) | 460 | 49220 | 国内 | 明旺牌450*550*1700 | 无 |
1-10 |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 书桌-1 | 明旺 | 107(件) | 750 | 80250 | 国内 | 明旺牌800*550*750 | 无 |
1-11 | A060302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椅子-1 | 明旺 | 163(件) | 310 | 50530 | 国内 | 明旺牌430*460*800 | 无 |
1-12 | A060199 其他床类 | 床垫-1 | 明旺 | 158(件) | 1130 | 178540 | 国内 | 明旺牌1200*2000*250 | 无 |
1-13 | A060501 木质柜类 | 衣柜-1 | 明旺 | 56(件) | 2460 | 137760 | 国内 | 明旺牌1500*500*2550 | 无 |
1-14 | A060501 木质柜类 | 水吧台-1 | 明旺 | 106(件) | 1180 | 125080 | 国内 | 明旺牌500*800*950 | 无 |
1-15 | A060104 木制床类 | 木制床-2 | 明旺 | 4(件) | 1860 | 7440 | 国内 | 明旺牌1080*2100*1000 | 无 |
1-16 |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 书桌-2 | 明旺 | 3(件) | 1050 | 3150 | 国内 | 明旺牌1500*600*750 | 无 |
1-17 | A060199 其他床类 | 床垫-2 | 明旺 | 4(件) | 1010 | 4040 | 国内 | 明旺牌1000*2000*250 | 无 |
1-18 | A060399 其他椅凳类 | 坐塌 | 明旺 | 1(件) | 9950 | 9950 | 国内 | 明旺牌3260*680*600 | 无 |
1-19 | A060501 木质柜类 | 衣柜-2 | 明旺 | 5(件) | 2820 | 14100 | 国内 | 明旺牌1800*500*2550 | 无 |
1-20 | A060501 木质柜类 | 衣柜-3 | 明旺 | 16(件) | 2700 | 43200 | 国内 | 明旺牌1500*500*2700 | 无 |
1-21 | A060501 木质柜类 | 衣柜-4 | 明旺 | 15(件) | 2860 | 42900 | 国内 | 明旺牌1800*500*2700 | 无 |
1-22 | A060501 木质柜类 | 衣柜-5 | 明旺 | 12(件) | 1880 | 22560 | 国内 | 明旺牌1075*500*2550 | 无 |
1-23 | A060501 木质柜类 | 衣柜-6 | 明旺 | 8(件) | 1880 | 15040 | 国内 | 明旺牌1200*500*255 | 无 |
1-24 | A060402 木骨架沙发类 | 沙发 | 明旺 | 51(件) | 1350 | 68850 | 国内 | 明旺牌1400*800*820 | 无 |
1-25 |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 茶几 | 明旺 | 51(件) | 860 | 43860 | 国内 | 明旺牌800*500*400 | 无 |
1-26 | A060601 木质架类 | 行李架-2 | 明旺 | 53(件) | 460 | 24380 | 国内 | 明旺牌550*450*1700 | 无 |
1-27 |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 书桌-3 | 明旺 | 53(件) | 760 | 40280 | 国内 | 明旺牌800*600*750 | 无 |
1-28 | A060501 木质柜类 | 飘窗塌 | 明旺 | 42(件) | 660 | 27720 | 国内 | 明旺牌900*450*400 | 无 |
1-29 | A060104 木制床类 | 木制床-3 | 明旺 | 2(件) | 2580 | 5160 | 国内 | 明旺牌1580*2100*1000 | 无 |
1-30 | A060205 木制台、桌类 | 茶桌-2 | 明旺 | 2(件) | 5150 | 10300 | 国内 | 明旺牌1600*800*720 | 无 |
1-31 | A060302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茶椅子-2 | 明旺 | 8(件) | 1580 | 12640 | 国内 | 明旺牌常规 | 无 |
1-32 | A060199 其他床类 | 床垫-3 | 明旺 | 2(件) | 1280 | 2560 | 国内 | 明旺牌1500*2000*250 | 无 |
1-33 | A060501 木质柜类 | 水吧台-2 | 明旺 | 2(件) | 2560 | 5120 | 国内 | 明旺牌1570*550*850 | 无 |
1-34 | A07030305 窗帘及类似品 | 窗帘布 | 明旺 | 776(米) | 80 | 62080 | 国内 | 具体要求详见家具定制标准图纸 | 无 |
1-35 | A07030305 窗帘及类似品 | 窗帘-纱 | 明旺 | 776(米) | 44 | 34144 | 国内 | 具体要求详见家具定制标准图纸 | 无 |
1-36 | A07030399 其他室内装具 | 双联杆轨道 | 明旺 | 388(米) | 52 | 20176 | 国内 | 轨道外层铝合金内置纳米静音条,滑轮为纳米静音材质,摩擦系数为0.11,抗拉强度190Mpa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捌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16867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990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甲方不接受存货产品。 5.2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由乙方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材料、辅材供应及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费、人工费等)由乙方承担。 5.3 根据现场安装条件,应允许甲方对于采购数量、安装顺序、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分为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产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验收标准的要求及投标响应。 b.安装调试检验 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响应。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 产品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要求及投标响应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的需立即进行改换,并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改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货物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同意20天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采购双方签署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
2 | 40 | 所有货物到达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支付申请、确认的货物清单及相应正式发票,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
3 | 25 | 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支付申请及相应发票,经审核无误后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
4 | 5 | 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2年后经采购人确认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结事项,并由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全部货物经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乙方完成全部维保任务后止。。
10、违约责任
①乙方违约责任: a.逾期交货: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应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先行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第一次违约每迟交7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计算;第二次违约,每迟交7个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b.质量问题:供货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抽样检查检验,若乙方产品质量与合同要求、招标文件不符(如货物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货物在正常运输和储存情况下发生掉色、磨损等现象)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维修更换。如因此超过原定交货期限交货的,每逾期7个日历日,甲方有权按照迟交货物金额的1‰扣减相应款项;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进行维修更换,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 c质保问题:质量保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及相关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时到甲方指定处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检查的,超过约定时限进行维保,甲方有权在质保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扣减质量保证金;超过48小时未响应视为乙方拒不响应甲方的维保需求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保,相应费用在质保金中扣减,拒不响应次数超过五次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当甲方额外支付的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金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甲方向第三人采购维保服务的费用。 D其他:在使用产品期间,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因此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②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甲方开户银行的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计算乙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质量保证期:八年,自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每周 7 天。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货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设备验收后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配件成本费。 质量保证期结束以后乙方仍需提供优质服务,进行定期维护与修理,并仅收取成本费(包括零配件)。收到用户方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半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乙方全国售后服务热线:400-088-0915,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成本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 (三)培训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举办不定期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独立操作、家具日常保养等,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中标后,将负责货物的安装、检验、调试,并负责由产品原厂家技术人员现场对用户进行使用维护培训,并提供维修专用工具及零配件,其 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 (五)安全要求 1、乙方做好生产、运输、、保存、拆卸、安装、调试等安全管理工作,为相关人员、设备、车辆购买保险,如果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2、安装人员在现场安装时要注意保管货物,未与甲方移交前发生的丢失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 | 乙方: | 泉州明旺家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马路990号 | 住所: | 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赤岭村520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小珍 | 单位负责人: | 余明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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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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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60626365 |
联系方法: | 134595555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00101040038201 |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