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处九星广场-20620不动产的变卖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将2022年10月28日10时至2022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2/08)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处九星广场-20620不动产,登记日期2011年4月18日,不动产权证号507772,建筑面积7.2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8层,所在层2层,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至2045年8月5日止,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已知瑕疵说明:有查封;水、电、气欠费不详;该不动产为商用房,相关税费金较高,买受人应提前向税务机关、土地管理机关征询关于该不动产过户的税费金数额,税费金具体数额数据以税务机关或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为准。
变卖价:56000元,保证金:11200元,加价幅度:112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变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定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10:00—10:30,请有意者于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看样,自行前往看样地点:科学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处九星广场2楼。请提前10分钟到达,过时不候,自行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健康码,看样需提前预约,咨询及预约看样电话:18526609526(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产权转移的税费承担方式:变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属于被执行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部分,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发还;房屋类税费计算方式请参考附件《房屋交易税费计算参考表》自行核算(仅作参考,最终以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算为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气、热、物业等欠费不属于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本次拍卖不予处理。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等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的,需买受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签署确认悔拍笔录。
五、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六、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号:(2020)津0116民初30533号民事判决书。
七、尾款支付方式:尾款应在竞价倒计时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缴纳,逾期视为悔拍,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物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系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举报监督电话:022-6630623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526609526(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2-65270606(拍卖组)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