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市全域地下停车设施调查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5-jshs-c2023-01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史友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景倩雯0513-818135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685-JSHS-C2023-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安市全域地下停车设施调查
首次公告日期: 2023.12.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修改为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日期: 2023.12.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本次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史友峰0513-88917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方式: 景倩雯 0513-81813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景倩雯
电 话: 0513-8181357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SZC-320685-JSHS-C2023-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安市全域地下停车设施调查
首次公告日期: 2023.12.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修改为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日期: 2023.12.1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具体详见本次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方式: 史友峰0513-88917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方式: 景倩雯 0513-81813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景倩雯
电 话: 0513-818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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