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24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若琛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萌萌0513-818195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5
公告正文
[0]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1248 项目名称 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1248001001 标段名称 海安市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勘察、测绘及设计
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勘察、测绘及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处;2.2建设规模: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 ,海陵中学南侧道路西起泓景路,东至隆安路,全长约900米,红线宽度约为12-18米;红光河整治工程,西起泓景路,东至隆安路,全长约900米;项目总投资额约3400万元,本次招标工程建设费用约2700万元。2.3合同估算价:约60万元。2.4质量标准:提供符合现行最新相关规范、技术标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成果文件。2.5设计服务期限:总周期54日历天。签订委托合同后1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含效果图、PPT等);方案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10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通过评审后10日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和完成全部勘察及测绘工作;可行报告通过评审后7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7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10日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他任务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各阶段文本形成之前,须充分与发包人进行沟通、会商,设计单位需留足修改、完善的时间。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2.7招标范围: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隆安路-泓景路)、海陵中学南侧道路(隆安路-泓景路)工程涉及所有专业工程勘察、测绘(施工前相关测绘工作)、设计的全部内容:①勘察、测绘(施工前相关测绘工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开展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并提供相关勘察报告;按1:500地形测绘要求测绘地块的现状图;施工放样、管道中线测量、纵横断面测量;提供各类勘测定界图、拐点坐标表、地形电子数据;提供施工图设计及编制预算工程量所涉及的所有数据等。②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效果图、PPT等)、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建设全过程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红光河生态综合整治含沟塘整治、河道清淤、污水管道、生态护坡、河坡绿化、亮化等附属设施设计;海陵中学南侧道路含道路、桥涵、雨污水管道、交安设施、强弱电(由设计单位统稿出图)、照明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涉及所有专业工程的设计)、西门景观改造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技术服务,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及提供技术资料及各阶段评审费用等。后续技术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安排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市政行业专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注:因本项目包含测量、勘察等服务内容,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测量、勘察等资质,可在中标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注:市政专业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类),职称证上无专业需提供职称证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道路或排水或桥梁等相关专业。)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2)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4)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承诺函;d、投标人承诺书。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 月22日到2023年 12月 05日 09 时 00 分;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8.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8.1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以此类推)。评标基准价 C=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说明: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调整;3.投标报价中的评标基准价一般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主,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9.其他事项(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0元。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王晶森 ,相关负责人为:刘若琛。  10.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海安市城中坝南路12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陵窗口联系人:刘若琛                         联系人:付萌萌电 话:0513-88869670                  电 话:0513-81819572、6887767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飞翔联系电话:15240580971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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