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达市人民法院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6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80020231448884
项目名称: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6800.0000
最高限价(元): 168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6500.0000
需求详情:
1、合同期间内,乙方需每天派专业人员去甲方单位进行电梯检修
2、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和电梯使用情况、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并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超过15日。
3、乙方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对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发现上个维保合同履行有效期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及时进行维修。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完好状态。
4、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维保计划、维保项目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半月、月、季、半年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产品工艺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并负责电梯设备本体的卫生清理工作,保证设备整洁及运行安全。如维修保养人员变动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操作证复印件。
5、乙方维修保养人员每次到现场维保时必须穿工服,带工牌,在电梯前室或楼层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电梯维修保养标识牌或安全警示牌。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通告知甲方。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少于二人。
6、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7、电梯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事故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最短时间内到达设备故障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
8、乙方应根据所维修保养的电梯型号储备相应型号电梯的常用配件,以便在需要更换配件时及时免费更换。免费更换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磨损或损坏的电梯配件。
9、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每季度至少向甲方提交一份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0、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不少于年度维保和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内容,并向甲方提供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11、在电梯设备年检前,对电梯设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保证电梯设备达到年检合格的要求。乙方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完成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属于电梯本体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1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负责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3、乙方负责为以上三台电梯设备投保电梯责任保险,负责电梯轿箱内张贴相关乘客需知、安全公示标识,检验标识图板,负责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配合检验和支付相应的检验费用。
1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中日常保养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1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报名开始时间:2023-09-28 19:36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09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安达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7******797
联系座机: 0455-7348862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2312080020231448884
项目名称: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6800.0000
最高限价(元): 168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16500.0000
需求详情:
1、合同期间内,乙方需每天派专业人员去甲方单位进行电梯检修
2、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和电梯使用情况、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并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超过15日。
3、乙方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对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发现上个维保合同履行有效期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使用单位,并及时进行维修。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完好状态。
4、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维保计划、维保项目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半月、月、季、半年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产品工艺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并负责电梯设备本体的卫生清理工作,保证设备整洁及运行安全。如维修保养人员变动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操作证复印件。
5、乙方维修保养人员每次到现场维保时必须穿工服,带工牌,在电梯前室或楼层明显位置悬挂或摆放电梯维修保养标识牌或安全警示牌。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通告知甲方。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少于二人。
6、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7、电梯发生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事故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最短时间内到达设备故障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
8、乙方应根据所维修保养的电梯型号储备相应型号电梯的常用配件,以便在需要更换配件时及时免费更换。免费更换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磨损或损坏的电梯配件。
9、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每季度至少向甲方提交一份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0、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不少于年度维保和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内容,并向甲方提供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乙方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11、在电梯设备年检前,对电梯设备进行全面维修保养,保证电梯设备达到年检合格的要求。乙方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完成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属于电梯本体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12、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负责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3、乙方负责为以上三台电梯设备投保电梯责任保险,负责电梯轿箱内张贴相关乘客需知、安全公示标识,检验标识图板,负责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配合检验和支付相应的检验费用。
1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中日常保养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1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服务周期: 36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报名开始时间:2023-09-28 19:36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09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安达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7******797
联系座机: 0455-7348862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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