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1101501712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21101501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1101501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优惠率(%)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件
1 长沙经开区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服务 0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合计金额小写: 3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单个项目计费标准:

序号

工程规模

(万平米)

标准价格

(元/平米)

优惠率

项目结算价格

(元/平米)

1

20以下

1.0

1

2

20-30

0.8

0.8

3

30-50

0.597

0.597

4

50以上

0.378

0.378

注:①工程规模的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以面积复核表为准),单个工程规模低于5万平方米的按5万平方米收取。

②审查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总建设面积为40万平方米,计算审查服务收费额如下:

20万平方米X 1.0 = 20.0万元

(30-20)平方米X0.8 = 8.0万元

(40-30)平方米X0.597= 5.97万元

合计收费=20.0十8.0+5.97=33.97(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23 —— 2022-12-2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每个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技术审查成果,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报告》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各2份。

3.3.2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半年进行一次支付,乙方根据技术审查项目规模和进度按上述第2条收费标准提交付款申请和相关资料,甲方确认项目清单后的一个月内以转账方式支付本次对应的咨询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5.2.1.方案咨询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总图制图标准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主要是对各要素和文本、图纸完整性进行要素式审查,3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报告》。

5.2.2.方案评审会协助

乙方协助长沙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审批处组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专业专家等组成的方案评审会。主要工作包括收集成果、邀请相关人员、会议记录及代拟会议纪要等,并于2个工作日内代拟会议纪要。

5.2.3.总图、报建图审查

乙方依据《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涉及技术审查要素的相关规范要求对规划方案可量化指标进行要素式技术审查,并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或《审查报告书》。(审核内容请见附件一)

5.2.4.为保证本项目有序、规范运行,成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规划技术审查、技术服务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内容、技术服务方法、问题解决方案、应急处理方案、技术服务保障措施等,确保项 目运行方面政策、标准、技术的迅速高效与持续贯彻。

(1)快速响应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7X24的技术问题解决服务,做到1小时内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2)定期跟踪服务

投标人应定期跟踪和定期回访,及时了项目运行中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迅速给予解决。

(3)热线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7X24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热线电话或微信、QQ、E-mail、传真等途径,随时回答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5.2.5.每个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技术审查成果,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报告》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各2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① 甲方督促建设单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准确的资料和文件。

② 甲方负责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任务的派发,工作量及费用确认等工作。

③ 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① 乙方技术审查工作应服从甲方的有关要求。

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③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技术审查报告并向甲方备案,审查正确率达到99%以上。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日内完善技术服务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此违约的单个项目服务费用的10%。

②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日内乙方未完善技术服务工作,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再次扣除20%,并要求乙方每天按单个项目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支付违约金,直至完善技术服务工作。

③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5日内乙方未完善技术服务工作或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存在两次以上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合同生效后,合同服务期内,非甲方原因,乙方相关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咨询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支付。

(2)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责任。

(3)项目分配:本项目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此价格为含税包干价),按项目计费标准据实结算。第一中标人为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第二中标人为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第一季度两家中标人依次轮流分配业务(第一个项目由第一中标人承担),甲方根据第一季度的考核情况(具体指标详见下表),确定两家中标人的全年工作量分配比,得分高的占总额的60%,得分低的占总额的40%。

规划技术服务考评指标表

类别

序号

内容

计分标准(分/次)

计数

计分

扣分类

1

抽查的技术审查报告,单个项目发现明显错误的

10

 

 

2

收到建设单位就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投诉且经查属实的

10

 

 

3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技术审查工作的

10

 

 

4

将规划技术审查情况或结果用于无关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

 

 

5

拒绝接受我局依法指导和监督的

20

 

 

6

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的

20

 

 

7

严重背离审查部门意见,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20

 

 

加分类

1

规定期限内提前一天完成技术审查工作的

2

 

 

2

规定期限内提前两天及以上完成技术审查工作的

5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法定代理人: 张庆红 法定代理人: 尹长林
委托代理人: 唐振玺 委托代理人: 胡慧
电话: 0731-84020090 电话: 0731-88571868
传真: 0731-8402009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一.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685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