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1336 | 项目名称 |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1336002002 | 标段名称 |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二标段(303+304)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二标段(303+30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出资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引江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建设资金由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2.1.2建设规模:海安段给水管道工程长度约39.6千米。从如皋段接出,沿农田及村道向东北方向,在隆吉线位置穿越G204, 并沿204国道向北至海安东台界。敷设DN2000管道长度约4.8千米,DN1800管道长度约34.8千米。 2.1.3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二标段为海安段给水管道工程303+304, 管线全长总计约为12.9km: (1)303段为百川路至黄海西大道段,管线全长约2.5km,管径为DN1800单管,管线工程埋管段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过障碍等部分特殊管段管材采用钢管。 (2)304段为黄海西大道至海安隆政泵站段,管线全长约10.4km,管径为DN1800单管,管线工程埋管段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过障碍等部分特殊管段管材采用钢管。 实施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按一标段、三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若在定标环节,某个单位同时入围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如果其在前一标段定标后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其不再参与下一标段的定标。 2.1.4合同估算价:二标段约9470万元; 2.1.5工期要求:6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7日到2026年09月0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7其他: / 。 2.2招标范围: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给水管道、管件、阀门、顶管、阀门井、沉井及相关施工措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管径1.6m及以上且累计长度1km及以上的给水开槽管道工程(指原水或输配水)】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如有),业绩证明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的,若没有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所提供业绩(开槽施工)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管径、长度等指标。 3.3.2 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3.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5.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场投标。 3.5.4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01月0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二标段50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徐燕 相关负责人为: 吉林伟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隆安北路56号 邮 编: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刘晓云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880201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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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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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二标段(303+30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出资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引江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建设资金由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2.1.2建设规模:海安段给水管道工程长度约39.6千米。从如皋段接出,沿农田及村道向东北方向,在隆吉线位置穿越G204, 并沿204国道向北至海安东台界。敷设DN2000管道长度约4.8千米,DN1800管道长度约34.8千米。 2.1.3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二标段为海安段给水管道工程303+304, 管线全长总计约为12.9km: (1)303段为百川路至黄海西大道段,管线全长约2.5km,管径为DN1800单管,管线工程埋管段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过障碍等部分特殊管段管材采用钢管。 (2)304段为黄海西大道至海安隆政泵站段,管线全长约10.4km,管径为DN1800单管,管线工程埋管段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过障碍等部分特殊管段管材采用钢管。 实施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按一标段、三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若在定标环节,某个单位同时入围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如果其在前一标段定标后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其不再参与下一标段的定标。 2.1.4合同估算价:二标段约9470万元; 2.1.5工期要求:6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7日到2026年09月0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7其他: / 。 2.2招标范围: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给水管道、管件、阀门、顶管、阀门井、沉井及相关施工措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管径1.6m及以上且累计长度1km及以上的给水开槽管道工程(指原水或输配水)】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如有),业绩证明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的,若没有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所提供业绩(开槽施工)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管径、长度等指标。 3.3.2 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3.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5.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场投标。 3.5.4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01月0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二标段50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徐燕 相关负责人为: 吉林伟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隆安北路56号 邮 编: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刘晓云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880201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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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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