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顺德区驹荣路北延线(云阳路至横八路段)工程-桂畔海大桥变更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10650.2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4(sd)xz0055
预算金额10650.23万元
招标联系人曾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150177443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5-23
顺德区驹荣路北延线(云阳路至横八路段)工程-桂畔海大桥变更施工
招标文件第01号补遗书
 
 
项目编号:
GC2024(SD)XZ0055
项目名称:
顺德区驹荣路北延线(云阳路至横八路段)工程-桂畔海大桥变更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原定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是否分开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内?
回复:是。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þ有,清单预算价为¥106,731,142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01,640,067元(包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þ有,清单预算价为¥106,502,39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01,422,226元(包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P92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4
16.1
þ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项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19
17.3.3(2)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4
16.1
þ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原则处理
□合同期内不调价
19
17.3.3(2)
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1年期)

 

3.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P105页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③发包人拨付人工工资的比例不低于当月支付的工程价款的6.23%,具体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③发包人拨付人工工资的比例不低于当月支付的工程价款的6.43%,具体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P144页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3.11承包人驻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1)为实现工程高质量、创优、全过程精密控制的有机结合,借鉴国际先进、全面质量管理思路,发包人拟定期对承包人在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履约情况按照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及发包人制定的考评及奖励办法进行综合考评。
(1)承包人场地标准化建设费用为固定价¥1761487元,发包人将根据考评结果支付施工场地标准化建设费用。。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固定价¥483423元,按实际发生计量,最终计量和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固定价,工程结算时,未计量部分不再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每一期计量周期投入扬尘污染费的使用情况,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编制及上报防扬尘污染费工程量清单计量申请表(附相关凭证)和下期使用计划。计量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以及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防扬尘污染费清单或凭证(包括票据、工程确认单、工程决算单、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或结算单、现场确认影像等)的签字确认,分期计量。承包人应制订防扬尘污染费总体计划,有详细的防扬尘污染费使用台账,由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该费用实际发生情况签字确认后进行计量支付。
13.11承包人驻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1)承包人场地标准化建设费用为固定价¥1757811元,发包人将根据考评结果支付施工场地标准化建设费用。
(2)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固定价¥482410元,按实际发生计量,最终计量和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固定价,工程结算时,未计量部分不再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每一期计量周期投入扬尘污染费的使用情况,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编制及上报防扬尘污染费工程量清单计量申请表(附相关凭证)和下期使用计划。计量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以及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防扬尘污染费清单或凭证(包括票据、工程确认单、工程决算单、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或结算单、现场确认影像等)的签字确认,分期计量。承包人应制订防扬尘污染费总体计划,有详细的防扬尘污染费使用台账,由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该费用实际发生情况签字确认后进行计量支付。

5.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P55-57页的7.1-7.5款内容修改为:
7.1 定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7.1.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附评标报告(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和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
7.1.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应当附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成员姓名除外)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7.2 定标
7.2.1 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定标其它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二节“定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规则和程序。
7.3 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异议
7.3.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且异议应当针对评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应当针对定标结果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公示环节已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就定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5 中标
7.5.1 经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5.2 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定标候选人名单(原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除外)中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3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6.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P57页的第7.8.2项内容修改为: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P31-P32页的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0.10
补充:价格评审中的评分优惠:
符合下列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分优惠:
(1)根据《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顺政数发〔2021〕9号)第四条“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规定,招标人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报价评分优惠。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招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在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招标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按弄虚作假处理。未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不符合小微型企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大中型企业计算报价得分。
④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⑤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投标报价分值5%作为加分优惠。
(3)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任一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加分优惠,不重复进行加分。
(4)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得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0.10
补充:价格评审中的评分优惠:
符合下列要求的有效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分优惠:
(1)根据《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顺政数发〔2021〕9号)第四条“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规定,招标人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报价评分优惠。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目招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各行业划型标准”摘录:(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在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招标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按弄虚作假处理。未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微型企业或不符合小微型企业条件的投标人,按照大中型企业计算报价得分。
④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投标报价分值5%作为加分优惠。
(3)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任一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加分优惠,不重复进行加分。
(4)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得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8.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P254页如下内容做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提示: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投标人不属于小微企业,则无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提示:
(1)如投标人不属于小微企业,则无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可自行删减本内容,评标时不因此内容而否决投标。
9.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P256页“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内容删除,投标人可自行删减本内容,评标时不因此内容而否决投标。
10.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固化清单重新发布,以本补遗书形式发出,详见本补遗书附件1。
11.现就《招标文件》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重新发布,以本补遗书形式发出,详见本补遗书附件2。
12.现就本项目清单预算以本补遗书附件形式发布,详见本补遗书附件3。
13.现就《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补充“主要注意事项及要求”作为本项目已发出图纸的补充内容,以本补遗书形式发出,详见本补遗书附件4。
14.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P240页-(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以本补遗书附件形式重新发布,详见本补遗书附件5。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
1.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补遗书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10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附件1:本项目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固化清单)
附件2:本项目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
附件3:工程量清单预算价pdf版
附件4:主要注意事项及要求
附件5:(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 46 号华辉大厦2302室
联系人:曾工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7-22836885
联系方式:0757-82556401-605、15017744316
2024年05月07日
2024年05月07日

附件5:(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土建施工单位)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的。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如果没有相应情况,请填“无”或“否”,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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