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下室人防工程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公告
现对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下室人防工程专业承包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总体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利辛县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总用地面积约69808.99㎡,总建筑面积约186932.53㎡,住宅建筑面积约126685.29㎡,地下负一层总建筑面积约47037.00㎡。共计15栋住宅楼,设计层数8-27层不等,住宅1145户,5栋商铺、3个大门、2个物业用房、5个配电房及幼儿园。
2、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下室人防工程专业承包
3、招标内容: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约7718㎡,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工包料,含一切使用工具和机具及主材、辅材,耗材、机械机具及人工等由乙方提供。
4、工期要求:(暂定)12个月,具体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要求,标准图集及验收标准。材料进场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提供一切相关资料含检验试验费。施工满足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绿色施工,及其它相关要求。
6、控制价:2015087.55元(含税)。低于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信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顶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4、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上岗证书(作为投标资料附件),并应为本工程专职人员;现场应配置完整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至少配备: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2)技术员(具备施工员或质量员证件)和安全员至少各1人。
6、投标人需提供2个2020年1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人防工程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不含分公司、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资格评审不通过。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11月2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电子保函。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0元。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亳州药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账号:20000454970966600000033
(1)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2)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未中标的,招标人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保证的,中标后需提供(不超过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保险保证等方式;中标候选人须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如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完工后,招标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工程完工后,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及时退还保函原件。
(6)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如遇工期推迟延长,中标单位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保证的,需无条件延期至工程结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8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9时0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静 17356737655
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浩 19159693602
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下室人防工程专业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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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下室人防工程专业承包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总体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利辛县子胥大道南侧、丹凤路东侧。总用地面积约69808.99㎡,总建筑面积约186932.53㎡,住宅建筑面积约126685.29㎡,地下负一层总建筑面积约47037.00㎡。共计15栋住宅楼,设计层数8-27层不等,住宅1145户,5栋商铺、3个大门、2个物业用房、5个配电房及幼儿园。
2、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城建锦溪春晓项目地下室人防工程专业承包
3、招标内容: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约7718㎡,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工包料,含一切使用工具和机具及主材、辅材,耗材、机械机具及人工等由乙方提供。
4、工期要求:(暂定)12个月,具体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要求,标准图集及验收标准。材料进场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提供一切相关资料含检验试验费。施工满足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绿色施工,及其它相关要求。
6、控制价:2015087.55元(含税)。低于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信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顶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4、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上岗证书(作为投标资料附件),并应为本工程专职人员;现场应配置完整的、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至少配备: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2)技术员(具备施工员或质量员证件)和安全员至少各1人。
6、投标人需提供2个2020年1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人防工程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不含分公司、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资格评审不通过。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11月2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电子保函。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0元。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亳州药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账号:20000454970966600000033
(1)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2)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未中标的,招标人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保证的,中标后需提供(不超过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保险保证等方式;中标候选人须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如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完工后,招标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工程完工后,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及时退还保函原件。
(6)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如遇工期推迟延长,中标单位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保证的,需无条件延期至工程结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8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9时0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静 17356737655
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浩 1915969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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