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无人机协同感知与目标查证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多无人机协同感知与目标查证项目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多无人机协同感知与目标查证
二、项目概况
为实现某域范围内的多无人机协同侦测查证,结合区域和装备特点,研究侦测查证关键技术,构建适应某域特点的多机协同侦测查证总体方案。
三、初步技术参数
(一)主要研究内容
1.构建多无人机部署方案
依照某域信息构建多无人机部署方案。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根据无人机性能参数(型号)确定各型无人机的部署点位、数量,明确多无人机协同侦测查证中的交接班方案等内容。
2.构建多无人机侦测任务规划方案
研究构建多无人机侦测任务规划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值班无人机点位设计及多目标场景下侦测任务配置模式等内容。
方案应能确保对目标区域的侦测查证全覆盖。
方案应考虑使用多种侦测手段,实现电磁静默等条件下对目标的侦测查证。
3.多机多目标协同侦测技术研究
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研究多机多目标协同侦测技术,构建多机多目标协同侦测优化算法。并对算法的有效性、可行性和高效性进行仿真验证。
4. 多源数据融合查证方法研究
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融合方法,实现不同侦测渠道信息的有效融合,为目标类型识别和目标查证提供可靠依据。
(二)主要技术指标
1.方案(含部署方案和任务规划方案,下同)应基于应用场景具体情况提出且合理。
2.无人机从配置点抵达任务区域的时间应在与场景适配的时间约束之内。
3.方案中参与协同的无人机数量应与场景相匹配并满足任务需求。
4.无人机交班时间应按侦测区域方向提出合理时间约束。
5.无人机配置位置应明确主要侦测方向和配置策略。
6.方案中所提算法应与实际任务场景和无人机具体部署相匹配。
7.所提方案仿真结果应体现值班无人机侦测范围可对任务区域实现有效覆盖。
四、预算金额:24万元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12月
六、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
七、公示及受理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wangshengke00@163.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除具备以上基本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三级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7888820466。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