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门市房屋租赁使用权第二次拍租公告
泗洪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门市房屋租赁使用权第四次拍租公告
发布单位: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泗洪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门市房屋租赁使用权第四次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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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编号:shcqjy[2023]第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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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公告起始日期: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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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终止日期:2023年5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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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泗洪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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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概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704038525U 2.所在地:泗洪县体育路1号 3.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泗洪县财政局 4.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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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项目名称 |
泗洪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门市房屋租赁使用权第四次拍租 |
坐落位置 |
泗州中大街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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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面积(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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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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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
279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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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用途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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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现状出租请意向承租人自行勘察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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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租金支付方式 1.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按成交价向委托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和第一年租金10%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向拍卖人缴纳拍卖佣金(成交价的3%),方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放弃中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第二年、第三年房屋租金,承租人应按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在约定时间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缴纳租金,逾期视为违约,按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标的展示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报名、标的展示,标的展示在原址,查看标的预约电话:13515185788,凡未查看标的者责任自负。 三、事项说明 1.竞拍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拍租。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买受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4.租赁期内,买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方案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装饰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买受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政府行为,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买受人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人不予补偿。 6.租赁期内,买受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7.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买受人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9.买受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10.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房屋交付时间、租赁起止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均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本次标的评估价、起拍价、竞价成交额均为不含税价,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提供成交额发票,委托人仅提供非税收入证明,拍卖佣金发票由拍卖人提供. 12.竞拍人应认真阅读《租赁合同》相关内容,对竞买标的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1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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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人应具备的条件 |
竞拍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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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人须承诺的事项 |
(一)竞拍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竞拍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竞拍人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竞拍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登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五)竞拍人须承诺竞价成功后,该标的租赁用途与公告内的要求相符; (六)竞拍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拍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竞拍人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八)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竞拍人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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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其他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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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 5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投标人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自然人申请报名的,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竞买承诺书;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④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回单需显示打款方和收款方完整信息,带星号、符号或隐藏的无效; 3.2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竞买承诺书;④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⑤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竞买标的名称)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 3.2.1采用银行保函的,竞买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3.2.2采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的,竞买人应将担保、保险产品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4.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或须上传至竞价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1.竞买人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应在2023年5月 5 日17:30前将竞买保证金9000元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至以下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竞买人的每个标的均不同,请各竞买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的查询; 1.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1.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至成交后价款划转截止日前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3.处置方式: 3.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被确定受让方的,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采用保险、保函、担保的,无须办理保证金退付)。 3.2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4.竞拍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4.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3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4.6竞拍人(竞价成交买受人)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4.7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4.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中介机构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竞拍人还需另行赔偿。 如受让方以保证、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但存在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首年租金、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向保证、保险、保函材料出具单位申请偿付。 (三)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5月 6日上午10:00时 2.竞价方式:增价式竞价; 3.自由竞价期:10分钟; 4.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60秒; 5.加价幅度:200元或其倍数 6.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竞拍人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7.拍卖成交 7.1买受人应于:①竞价成交当日内至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②成交公示结束3日向委托方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租金和第一年租金10%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向拍卖人缴纳拍卖佣金(成交价的3%);③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悔拍,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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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转让人:泗洪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联系人: 许源 联系电话:13515185788 拍卖机构:宿迁市宝典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经理 联系电话:18905244096 0527-86236776 地址:泗洪县建设南路42号原环保局一楼 |
附件:
1、《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2、《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步骤》
4、《电子竞价规则》
5、《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
6、《竞买保证金获取、缴纳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