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测评估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应急供水能力评估报告编制主要风险源分布图饮用水管理平台船舶驾驶员监控设备运行报告审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年水质资料汇总分析精准识别资料集整理计算与分析风险防控有害废弃物暂存工作文件视频资料水源地巡查记录排污口分布图保护区整治监测评估排口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防撞栏典型标识牌问题台账船巡界标水质监测数据现场调查评估界碑)水产养殖填写转运站保护区内及周边污染源统计资料保护区监控能力生态缓冲带溯源分析构筑物图片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车行模型推算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建设水质下降的指标码头应急能力报告修改资料整理应急预案作出趋势变化图关注点位矢量图分散式畜禽养殖相关管理措施整理现场图片污染源分布图图片资料现场记录表风险清单污染源台账矢量数据水源地基础状况数据无人机航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化学品堆放场所湿地工程旅游设施环境风险点进行汇总分类系统导入取水水量数据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剪辑分析现状视频构筑物点位照片交通警示建设项目交通穿越图件影像资料环境保护状况调查生态沟渠保护区预警监控能力基础数据图片素材污水处理站风险源名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资料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自评估表无人机设备专业绘图构筑物信息进行分类汇总会议图片构筑物调查表保护区划分方案
金额
37.4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长沙市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测评估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采购预算总额为人民币1764694.00元。其中:一标段采购预算199860.00元;二标段采购预算1189995.00元;三标段采购预算374839.00元。
标段一预算清单
序号
项目
预算(元)
备注
1
检测部分费
26404.00
1、部分费用的上限标准:全天租车费为720元/天(7座商务车)、非租车交通补助72元/人/天、伙食费90元/天、住宿费297元/间/晚、劳务费初、中级职称 450元/天、副高及以上、视频分析人员 720元/天。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项目预算单价及总价。
2
资料收集费
9720.00
3
现场调查费
82206.00
4
资料汇总分析费
43200.00
5
报告编制费
17280.00
6
审核费
6480.00
7
矢量数据图制作费
1620.00
8
系统导入及审核费
2160.00
9
打印费
5790.00
10
专家评审费
5000.00
合计
199860.00

2、本项目为第一标段,服务范围包含:对望城区(6处)和长沙县(6处)12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次监测,并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及评估。监测部分实施内容详见附表6,其对应具体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 2、附表、附表4、附表 5。评估部分实施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资料分析汇总、编制报告、制作矢量图、系统上传等,调查及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水源地的取水量情况、水源达标情况、保护区划分情况、保护区标志设置情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置情况、保护区整治情况、常规监测情况、预警监控设置情况、风险防控能力、应急能力等。
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长沙市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测评估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排名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为中标标段,取消其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相关标准:
满足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掌握全市千吨万人、千人以上水源地水质现状及环境保护状况,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水缸子”,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和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2023-2025年)》(湘环办〔2023〕53号)、《关于2024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相关事项的函》(湘环研函〔2024〕12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市47处千吨万人、74处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一轮监测,并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系统、真实、科学掌握全市千人以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现状及环境保护状况,编制评估报告,采集现场照片、航拍视频与矢量数据等,发现并整治相关环境问题,形成矢量文件,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水平,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服务内容:
1、评估范围与内容
对对望城区(6处)和长沙县(6处)12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进行现场调查及评估。调查及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水源地的取水量情况、水源达标情况、保护区划分情况、保护区标志设置情况、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置情况、保护区整治情况、常规监测情况、预警监控设置情况、风险防控能力、应急能力等。调查范围见下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级别
1
长沙县高桥镇桐仁桥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2
长沙县江背镇乌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3
长沙县金井镇白石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4
长沙县金井镇龙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5
长沙县金井镇螃蟹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6
长沙县开慧镇团结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7
望城区茶亭镇茶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8
望城区茶亭镇东城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9
望城区靖港镇井源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10
望城区靖港镇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11
望城区乔口镇社区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12
望城区铜官镇湘江饮用水水源地
千吨万人

2、现状监测部分
2.1监测指标:长沙县白石洞湖库型保护区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1 的基本项目(23 项)、表 2 的补充项目(5 项)、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叶绿素a和透明度,共63项;其余7处湖库型保护区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叶绿素a和透明度,共35项;1处河流型保护区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 3 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详见附表1、2、3、4、5、6)。要求采样保留现场采样记录表、保留实验室原始记录等。
2.2 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按长沙县、望城区安排不少于2个工作组,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车辆不少于2台,每个工作组人员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初级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
3、资料收集部分
3.1前往长沙县、望城区相关单位,收集水源地最新的基础状况数据、保护区划分方案及图件、保护区内及周边污染源统计等资料;收集水源地2023年及历年的监测数据水质监测数据、取水水量数据、水源地巡查记录、保护区整治情况等文件资料;收集已有的普查资料,水文资料、城市发展规划、污染源、排污口等资料;
3.2收集评估时段内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及监控设备运行、风险源名录、应急预案、行政区域内应急供水能力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等文字资料。
3.3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按长沙县、望城区安排不少于2个工作组,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每个工作组人员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初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4、现场调查评估部分
4.1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对水质监测数据、取水水量数据、水源地巡查记录、保护区整治情况、保护区监控能力、保护区预警监控能力等资料集整理;对各水源地水质、水量、环境管理状况、构筑物进行现场调查并采集矢量点位,主要包括水源地基础状况数据、保护区划分方案及图件,保护区标志设置的图片资料、保护区内及周边污染源统计资料、构筑物图片或视频资料、评估时段内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资料、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及监控设备运行、风险源名录、应急预案、行政区域内应急供水能力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等文字和照片材料。为了更全面掌握保护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每个保护区均要无人机航拍,形成影像资料。每个标段按照辖区水源保护区分布进行合理分组,依次开展。现场调查要求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做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所有标志标牌及“关注点”均要走访到位;对于湖库型千吨万人,要求要船只水上巡查一遍,掌握水面现状并发现问题。
4.2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车行部分长沙县需安排不少于3个工作组,望城区安排不少于1个工作组。每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工作组人员要求具有无人机专业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初级职称证书不少于1人。船巡部分长沙县安排不少于3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不少于3人(含驾驶员);望城区安排不少于1个工作组,每个组不少于3人;无人机航拍:长沙县每天需配备不少于3套无人机设备;望城区每天需配备不少于1套无人机设备。
5、资料汇总分析
5.1资料整理及评估、计算、分析。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等要求对现场调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主要包括对每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历年水质进行汇总,并进行趋势分析,包括历年来的水质类别变化趋势、单个污染因子的变化趋势,作出趋势变化图,模型推算,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分析变化的原因;对每个水源地水量、环境管理状况(包括:保护区建设、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构筑物现状)进行汇总、评估、计算与分析;对每个保护区拍摄的图片素材、影响资料进行整理,对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图片进行剪辑分析,形成每个保护区的现状视频;整理每个保护区水质下降的指标、整理现场图片,现场记录表等,对每个保护区内仍存在的环境问题、未整治到位或者反弹的环境问题进行精准识别,溯源分析,形成问题台账,并附佐证图及影像资料;对每个保护区内及周边的环境风险点进行汇总分类,就具体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形成每个保护区的风险清单及污染源台账;对保护区内的构筑物信息进行分类汇总,逐个构筑物填写构筑物调查表,形成台账,并附具体定位信息及图片;整理汇总每个保护区的基础数据,系统评价分析开展的巡查、应急、工作文件、会议图片等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水源地填写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自评估表。
5.2人员配备要求:长沙县安排不少于3个工作组;望城区不少于2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安排不少于4人,每个工作组人员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初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6、评估报告编制
6.1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及评估报告大纲编制要求,按照水源地单个评估的方式编制《长沙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1本、《望城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1本,报告含矢量图件绘制,要着重关注界标(界碑)及交通警示等典型标识牌、隔离防护设施、防撞栏、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湿地工程、污水处理站、排口、建设项目、码头、规模化畜禽养殖、分散式畜禽养殖(经营性)、水产养殖、旅游设施、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化学品堆放场所、交通穿越等内容。并就每个保护区绘制shp格式的污染源分布图、排污口分布图、主要风险源分布图、关注点位矢量图等,并进行审核。
6.2人员要求:①报告编制:长沙县安排不少于2个工作组;望城区安排不少于2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人员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②报告审核:每个工作组人员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2人。③绘图费用:安排专业绘图人员不少于1人;④系统导入安排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2人。
7、专家评审及报告修改
对长沙县6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望城区6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组织一次专家评审,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后对国家及省级饮用水管理平台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填写,并认真审核后进行导入,导入信息包括关注点及构筑物点位照片、矢量数据、溯源分析信息等。
8、其他要求
8.1人员总体要求: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少于18人,人员要求中除报告编制与报告审核人员不能重复外,其余人员允许重复。其中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初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无人机操作员3人、船舶驾驶员3人)。(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2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采购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8.3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8.4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出现数据造假、漏录、错误等现象。
8.5数据保密与成果归属: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和抄袭用于其它同类型服务项目。
8.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完成时间及地点
1.1服务完成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3个月内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提交成果:
1、编制长沙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逐个评估)
2、编制望城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逐个评估)
3、对长沙县6处、望城区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主要“关注点”(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环境问题、重点整治内容等)采集的现场照片与矢量信息,形成矢量文件;对排查突出环境问题对照下发的构筑物调查图斑等基础信息,采集水源地新发现环境问题的现场照片与矢量信息,形成矢量文件。矢量文件格式为kmz或Shapefile;
4、对长沙县6处、望城区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填写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自评估表,完成基本矢量数据采集和报送,完成平台数据导入。
5、排查突出环境问题。参考下发的构筑物调查图斑等基础信息,采集长沙县6处、望城区6处水源地新发现环境问题的现场照片与矢量信息,形成问题清单及矢量文件。
6、分别录制、剪辑长沙县6处、望城区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人机航拍视频。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采购人完成结算金额审定并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如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审定金额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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