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整体交工检测
金额
79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21990019839615
预算金额792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宇024-23388575
标书截止时间2021/0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1/02/19
公告正文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省本级 | 招标人名称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整体交工检测 | 项目编号 202021990019839615 | 项目规模 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建设主要包括694套ETC门架系统建设(含土建工程和机电工程),1850条收费站ETC车道改造,路方省中心设备部署,ETC中心系统扩容,全省收费系统国密改造;网络安全系统建设;全省通信传输通道建设及备份路由建设;省级稽查系统建设,293处入口称重检测系统建设(含土建工程和机电工程);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波形梁钢护栏。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机电工程》(JTG F80/2-2004),辽宁省《公路机电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DB21/T 2779-2017,现选取检测单位对上述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以满足交工验收的相关要求。 | 第 1 标段标段(包)名称 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整体交工检测 | 标段(包)编号 202021990019839615001 |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机电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交工检测任务方)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3、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网络安全交工检测任务方)必须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资质或者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 标段(包)内容 检验检测 |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整体交工检测服务,包括机电工程交工检测、网络安全交工检测、交通安全设施交工检测等。 机电工程交工检测包括:主要包含省中心、分中心、收费站系统,路段ETC门架机电系统,省界收费站ETC门架系统(含土建和机电系统),车道系统(ETC车道、ETC/MTC混合车道),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机电系统等。 网络安全交工检测包括:根据设计方案对辽宁省联网收费系统省中心系统、区域中心系统、收费站系统、ETC门架系统、ETC发行系统等各级系统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测。对辽宁省联网收费结算管理中心系统(1个)、ETC发行系统(1个)、区域/路段中心系统(1个)、收费站系统(1个)和ETC门架系统(1个)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识别、威胁识别、物理脆弱性识别、网络脆弱性识别、系统脆弱性识别、应用脆弱性识别、管理脆弱性识别、漏洞扫描、渗透测试、已有安全措施优先性识别、风险分析等。 交通安全设施交工检测包括: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波形梁钢护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500 元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机电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交工检测任务方)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交通工程)或在有效期内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工程),至少担任过 1 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验收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2、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网络安全交工检测任务方)拟任网络安全交工检测负责人(1名):至少担任过 1 项安全检测或安全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3、其他主要检测人员数量和资格:其他主要检测人员不少于4个,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交通工程)或在有效期内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工程)及中级以上职称,其中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至少1人。] | 合同估算价 792 万元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室) | 递交地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五楼开标室 | 开标方式描述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五楼开标室 | 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五楼开标室 | 其他公告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室)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1.2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款“资质等级”中第2项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款“资质等级”中第3项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疫情期外地投标人特别提示:如需网络报名,投标人须将4.1条款要求的报名材料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中,且在邮件信息中确保填写了以下信息:a、项目名称;b、投标人全称;c、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邮箱;d、快递地址。已办理网购的投标人需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1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五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部 | 招标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 联系人 张先生 | 电话 024-23862521 | 邮箱 lngsjdjsglb@163.com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 联系人 刘宇 | 电话 024-23388575 | 邮箱 lngcqyglb@163.com | 招标公告附件 见原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