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委托拍卖辅助机构为廊坊市岳保拍卖有限公司参与拍卖,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问题,可与该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日10时至2023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证券代码603869)36000000股票证券。
起拍价: 341640000元 保证金:68000000元 增加幅度:3400000元(或者3400000元的倍数整)
起拍价说明:以起拍日2023年1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23年10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9.49 元乘以拍卖股数36000000股,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将在起拍日2023年12月1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咨询时间: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该标的物咨询等事务,本院已委托廊坊市岳保拍卖有限公司为拍卖辅助机构,如需咨询请联系廊坊市岳保拍卖有限公司。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2、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3、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其它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2023年11月26日16时前向本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领取相关材料及进行现场交付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相关材料。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办理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账号:13050170180800000737-11252),并于缴纳完毕拍卖余款后3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领取相关材料。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可自行打印。
十五、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廊坊市岳保拍卖有限公司
孙经理:15512602592
监督电话:0316-2678226
本院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艺术大道508号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