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一期)第三标段
金额
52.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sswjsg-2021-01
预算金额52.6万元
招标联系人臧先生17804568868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宏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8646149116
标书截止时间2021/08/16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06
公告正文

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一期)

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已由嫩江市水务局、嫩江市财政局以《嫩江市水务局 财政局关于对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嫩水财联发〔2020〕1号)批复,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水利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债(农)〔2021〕70号)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招标人为嫩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宏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嫩江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NJSSWJSG-2021-01。现进行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塔溪河为科洛河二级支流,塔溪河发源于小兴安岭山脉西坡新民林场,河流长40km,流域面积为361km2。塔溪河由东北向南流经嫩江市新民林场、塔溪乡,于塔河村流入沐河。本次治理工程起始于塔溪乡上游1.6公里,终点为塔溪村四站屯,综合治理河流长度4.285千米。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新建堤岸结合、新建护岸、以及河道清淤疏浚整治等综合治理措施,村屯及农田抵御洪水灾害不受10年一遇洪水侵袭,保护当地耕地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拓河道长度为4.285km;新建护岸工程2段,总长8.57km;新建5处跌水。

2.2监理服务期:111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3招标范围:嫩江市塔溪河治理工程(一期)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三标段:施工阶段监理;招标控制价为52.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0时00分至2021年8月16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解密,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踏查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嫩江市水务局

电 话:17804568868

招 标 人:嫩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臧先生

电话:0456-7526628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宏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646149116

邮箱:919026991@qq.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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