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南口从南向北2号(b.2)商铺招租(年租金底价:110000元,租赁期限:3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944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5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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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年) | 1100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维权服务保障中心 联系人:许学明 联系电话:0471-5109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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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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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维保中心纪要〔2024〕第26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维权服务保障中心 |
特别 |
1、本次出租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该标的租期到2024年12月31日,竞价确定承租人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交房,目前标的由原承租户使用中。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户的,原承租户须在项目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并且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其财物,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期内含装修期。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许主任, 0471-5109289。 5、 本次招租房屋不得经营餐饮,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合同到期的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如原合同未到期的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需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租户未按时退房的,出租方则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延迟退房超过1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竞价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报价,报价时间未结束前,可重新进行报价,意向承租方最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最高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成交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即两个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最终报价相同情况下,最先报价者的报价为成交价),原承租方参与竞价的按照“特别告知”第6条执行; ‚(2)报价结果及成交价以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本次报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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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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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租赁相关条件 3、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资产违法违规经营。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现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5 09:00:00 至 2024-12-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承租)申请书受让申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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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因其原因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7)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且未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产的。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第一年度租金、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承租方不按公告时限交纳租金等应交费用的,则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也不抵顶租金,支付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 3、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原承租方的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4、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房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房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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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05 09:00:00-2024-12-12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1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8609599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