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一期)1#软包车间净化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淮管发改审备〔2023〕1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软包车间净化装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拖路以东,富准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软包车间总建筑面积12240.84平方米,钢结构/局部二层,本次净化装修面积约 8200 平方米,包含车间吊顶、隔墙、照明、内部门、空调主机及管线、风管、水管、控制系统等。
2.1.3 合同估算价: 825.6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1#软包车间净化装修,装修面积约 8200 平方米,包含车间吊顶、隔墙、照明、内部门、空调主机及管线、风管、水管、控制系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潜在投标人只能单独或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期内)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2022年6 月 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处罚时间为准);
? 自2023年6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3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以通报批评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9 投标人不得在2022年6月1日以来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3.10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适用于所有联合体成员)。
3.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适用于所有联合体成员)。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9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清标模块中清标结果或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G1取值为: / G2取值为: / ;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 方法四中R取值为: / G1取值为: / G2取值为: / ; 方法五中R取值为: / G1取值为: / G2取值为: / ;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理签字(盖章)并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书为准)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书为准) | ||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有效的)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以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书为准)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有效期内),注: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 具备有效的证书。(以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书为准) |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及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我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5.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6.自2024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2022年6月1日以来未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10.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适用于所有联合体成员)。 11.我方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1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我方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达标。 13.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方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4.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5.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6.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上传原件至承诺书位置,以上承诺书必须认真核实,真实有效,如事实与承诺不符,后果一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提供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书为准)。 |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彩色)截图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适用于所有联合体成员)。 |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评标时由招标人或评委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适用于所有联合体成员)。 |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即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0.12条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 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东路17号 |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07房间 |
联系人:邵经理 | 联系人:齐文楷 |
电话:19549385020 | 电话:025-86637438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jitc608@126.com |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