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办事处戴家河社区安置小区物业维修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6.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20220902007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亚目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戴家河社区安置小区物业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902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戴家河社区安置小区物业维修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包号: 1金额单位:元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464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4 —— 2024-02-23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 1、服务区域内服务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等管理及维修维护; 2、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及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3、服务区域兴隆小区内房屋漏水、渗水、主水管堵塞。 4、服务区域兴隆小区外墙防水处理。 5、小区内房屋幢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有明细标识; 6、供水设施无泡冒滴漏现象; 7、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 8、小区内道路无明显坑洼,排水沟保持畅通;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0、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11、小区内屋顶天沟清理; 12、小区内雨遮、明沟、井盖及管道清理。 13.服务期内中标人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事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4.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5.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发生停放车辆自燃、被偷、被盗、被抢等,所产生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6.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期间不吸烟,无不文明行为,不得与其他人员发生口角、争吵、打架事件。如与其他人发生争吵、打架斗殴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等情况,所产生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6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湖南省亚目鱼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8100003330886777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标准和要求 1.人员要求 (1).本项目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维护维修人员。 (2).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 (3).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本项目的安全防护。 (5).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6).所有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统一制定。 (7).投标人须配备电工特种作业证书,须提供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本项目拟投入项目人员至少具有施工员证书人员1人,质量员证书人员1人,以上人员均需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连续近三个月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2.服务要求 (1)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管理区域,如确有需要,报采购人同意后,进行登记,并督促保管人妥善保管。 (2)协助采购人做好消防管理。熟悉、掌握各楼层结构、通道分布情况及管理区内各种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的性能、作用并正确使用。 (3)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制定受困疏散措施及方案。 (4)严格执行采购人消防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并对各部位定期进行火险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5)接到火警、警情后两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进行应急处理和保护现场证据,并报告采购人,控制现场局势。 (6)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在遇到异常情况或甲方人员紧急求助时,两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如因服务管理公司失职酿成事故和造成损失,由服务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3.房屋设施设备服务: (1)房屋管理: 随时检查房屋建筑、门窗、墙地面、道路等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如有中修及以上项目,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做好房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给排水设施设备管理: 保证各种供水设施及设备的运行正常。定期检查给排水系统等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无损坏。接到漏水堵塞等报修电话30分钟内,要派人到达现场检查维修。 各种设施设备的基础档案齐全、完整,以便随时查阅、使用。 (3)供电系统管理: 经常检查公共部位照明灯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接到采购人更换灯泡申请后,3个小时内予以更换。 (4)公共配套设施管理: 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确保功能完好; 4.公共区域绿化维护: 1.室内花木定期浇水、养护;室外草坪、花坛、林地及时休整、养护; 5.其他要求 (1).对服务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保险办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员工购买五险,并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员工休息或发放加班工资,所有人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若因此原因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制定完善的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日常考核制度、应急处置方案等。 (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4).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5).对成交供应商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成交供应商要求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服务经营活动。 (7).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接受采购人对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 (8).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 (9).服务区域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设施及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相关公用事业单位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成交供应商因开展服务工作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联系沟通,采购人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无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损害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责任。 (11).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12).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任务(含临时任务)。 (13)投标人承诺接到用户的函、电后,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维修问题,每超时一小时罚款1000元/小时。 (14)投标人承诺服务期内,在社区举行大型活动或检查时,中标人须提供驻场服务。由经验丰富的驻场工程师,与采购人紧密配合,基于标准服务流程、规范制度为采购人提供驻场服务。 (15)投标人承诺服务期内每次维修验收不合格,每次罚款5000元/次并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对服务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保险办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员工购买五险,并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员工休息或发放加班工资,所有人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若因此原因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制定完善的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日常考核制度、应急处置方案等。 (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4).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5).对成交供应商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成交供应商要求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服务经营活动。 (7).成交供应商必须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接受采购人对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 (8).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 (9).服务区域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设施及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相关公用事业单位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成交供应商因开展服务工作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联系沟通,采购人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无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损害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责任。 (11).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12).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任务(含临时任务)。 (13)投标人承诺接到用户的函、电后,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维修问题,每超时一小时罚款1000元/小时。 (14)投标人承诺服务期内,在社区举行大型活动或检查时,中标人须提供驻场服务。由经验丰富的驻场工程师,与采购人紧密配合,基于标准服务流程、规范制度为采购人提供驻场服务。 (15)投标人承诺服务期内每次维修验收不合格,每次罚款5000元/次并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成交供应商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构成。 2.照明、供水及服务办公作业的用水、用电等公共能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纳入管理服务成本。 2.服务器材、设施及用品。环境卫生、秩序维护服务等服务器材、设施及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设备的维护与维修:成交供应商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损坏灯具灯管的更换不包含在服务费中用,由业主负责。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服务用房。采购人不提供服务用房,办公用房、值班用房、住宿用房都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因项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可与甲方人员一同食堂就餐,费用由成供应商承担。 7.因项目实际情况,垃圾须运送至指定地点,清运费600元/月,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9.试用期过后、进入正式合同期,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按合同总价双倍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协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期内中标人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事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或其他责任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发生停放车辆自燃、被偷、被盗、被抢等,所产生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从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期间不吸烟,无不文明行为,不得与其他人员发生口角、争吵、打架事件。如与其他人发生争吵、打架斗殴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等情况,所产生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在服务期内,如因上级要求或其他原因进行范围调整、关闭,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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