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交投荣和樾园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招标编号:JTRHYY-GZ-08(2024))”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更正后 |
1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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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三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编制--8.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2)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中介服务(或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
| (2)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中介服务(或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如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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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或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 | 2、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或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如有)复印件)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八条 销售代理费的计算和结算方式
| 8.7.1若客户签署《认购协议书》后毁约,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若客户交首期后违约,则违约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上述费用不作为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依据。 经乙方申请,由甲方明源系统流程审批通过的客户退房,其相应销售代理费不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甲方不予支付该套房屋销售代理费,乙方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后在应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费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额外损失(如印花税、违约补偿及名誉损失等)。
| 8.7.1若客户签署《认购协议书》后毁约,所交定金归甲方所有;若客户交首期后违约,则违约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上述费用不作为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依据。 经乙方申请,由甲方明源系统流程审批通过的客户退房,相应销售代理费作如下处理:(1)销售代理费小于或等于甲方根据订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的定金或违约金的(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为准,下同),则销售代理费不扣除;(2)销售代理费大于甲方收取的定金或违约金的,则超过部分不予结算支付;(3)如该客户对甲方扣留定金或违约金的行为存在异议,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退款申请或提起诉讼的,在争议解决前,不予结算相应销售代理费。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甲方不予支付该套房屋销售代理费,乙方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后在应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费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额外损失(如印花税、违约补偿及名誉损失等)。 |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西和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