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3号、4号线供电电力施工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gz0042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93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3号、4号线供电电力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BFFGZ00429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3号、4号线
供电电力施工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GZ00429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附录6附表2现修改为:
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本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2.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现变更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 ;工期: 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号文项目)。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颖州路交口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551-655309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3年3月24日
原项目编号:2023BFFGZ00429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5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3号、4号线
供电电力施工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GZ00429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附录6附表2现修改为:
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数 量 | 要求 |
施工员 | 1 |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
质量员/质检员 | 1 | |
安全员 | 1 | |
资料员 | 1 | |
劳资专管员 | 劳资专管员按《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配置。 |
注:
1.本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2.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现变更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 ;工期: 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 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号文项目)。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颖州路交口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551-655309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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