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财经学院北宿2#学生公寓装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142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20万元
招标公司宁波财经学院
招标联系人黄老师0574-8804627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关佳颖0574-5571745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1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财经学院北宿2#学生公寓装修项目已由宁波市教育甬教计202412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宁波财经学院,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财经学院校内。

服务期限:暂定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宁波财经学院北宿2#学生公寓装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招标范围:宁波财经学院北宿2#学生公寓装修及室外附属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配合审计工作,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

建安工程费(暂定监理合同签约酬金的计费额):约1420万元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标段划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 其他: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12日至2024年101817:00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供报名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2)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请有意向购买招标文件者将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和邮寄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及汇款凭证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422936324@qq.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提供报名资料的电子邮箱。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和邮寄地址)及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反馈信息。若有变更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代理)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缴纳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11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递交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6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4年1030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以下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户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4150078801400000630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财经学院采购与招投标信息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财经学院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学院路899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74- 8804627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联系人:关佳颖、潘萍霞、沈鑫侃;

电话:0574-55717459、17691350126;

电子邮件:4229363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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